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宇隆轴承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微小型轴承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宇隆轴承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微小型轴承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套微小型轴承生产线项目 | (略) 横 (略) 687号 | (略) | 主要生产设备为:半成品清洗机7台、成品清洗机1台、涂油机1台、平面磨2台、无心磨2台、超精机8台、自动磨21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生产废水(包括车间洗手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等)经收集 (略) 横河自来水厂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碳氢清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机加工油品挥发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磨泥、废油渣及废滤芯、油烟净化器废油、废原料桶(油脂、碳氢清洗剂、防锈油、超精油、磨削液、润滑油)、废磨削液、废润滑油、废碳氢清洗剂、废超精油、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逍 (略) 139号203室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套微小型轴承生产线项目 | (略) 横 (略) 687号 | (略) | 主要生产设备为:半成品清洗机7台、成品清洗机1台、涂油机1台、平面磨2台、无心磨2台、超精机8台、自动磨21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生产废水(包括车间洗手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等)经收集 (略) 横河自来水厂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碳氢清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机加工油品挥发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磨泥、废油渣及废滤芯、油烟净化器废油、废原料桶(油脂、碳氢清洗剂、防锈油、超精油、磨削液、润滑油)、废磨削液、废润滑油、废碳氢清洗剂、废超精油、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逍 (略) 139号203室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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