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佳宇陶瓷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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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佳宇陶瓷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略) 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于 2010 年 10 月开工建设,2012 年 7 月建 (略) 环境保护局核查后同意投入试生产。本项 (略) 建筑陶瓷基地内,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25′*",北纬 28°12′47.429"。 (略) 总用地面积 209 亩,在厂区内建设有生产厂房和员工宿舍、办公楼、食堂等,总投资 *.84 万元,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本项目年产1500 万 m2建筑陶瓷。

二、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堆子山塘,取水地点位于新街镇新街村堆子村,堆子山塘库区内。本次论证项目取水规模为 333m3/d,10 万 m3/a。项目设计供水保证率90%,对取水水质无特殊要求。项目用水执行的取用水方案是:堆子山塘→泵站提水→水池(高位水池)→ (略) →各用水环节。项目取水口位于厂区北侧的堆子山塘,地理位置为:东经 115°25′33.041″,北纬 28°12′58.92″。提水泵型号为 200φ150-104/22kw,功率为 22kw,最大水头为 10m,最大抽水流量为 50 m3/h。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209 亩,建设内容包括轻质高强多功能陶瓷墙体材料和高档环保型陶瓷装饰装修材料生产线 3 条,生产西式连锁瓦、内墙砖,年总产量 1500 万 m2,其中:西式连锁瓦生产线 2 条,产量 900 万 m2/a,内墙砖生产线 1 条,产量 600 万 m2/a。取水用途为建筑陶瓷生产用水,取水类型为地表水。

三、项目建设地 (略) 建筑陶瓷基地内,取水点位于堆子山塘库区内,根据《 (略) 地表水功能区划》,该项目所属地表水功能区为肖江高安-樟树-丰城保留区,水质保护目标为 III 类。

四、本项目取水规模为 333 m3/d,10 万 m3/a,生产退水以及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 1242.48m3/d,45.* m3/a。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循环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行的退水方案是: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略) ,进入陶瓷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肖江。

五、本项目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应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 (略) 水资源办公室应加强对本项目建设的跟踪监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取水、用水及污水利用工程或设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并报我局。

八、若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附件: (略) 取水许可申请书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略) :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略) 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于 2010 年 10 月开工建设,2012 年 7 月建 (略) 环境保护局核查后同意投入试生产。本项 (略) 建筑陶瓷基地内,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25′*",北纬 28°12′47.429"。 (略) 总用地面积 209 亩,在厂区内建设有生产厂房和员工宿舍、办公楼、食堂等,总投资 *.84 万元,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本项目年产1500 万 m2建筑陶瓷。

二、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堆子山塘,取水地点位于新街镇新街村堆子村,堆子山塘库区内。本次论证项目取水规模为 333m3/d,10 万 m3/a。项目设计供水保证率90%,对取水水质无特殊要求。项目用水执行的取用水方案是:堆子山塘→泵站提水→水池(高位水池)→ (略) →各用水环节。项目取水口位于厂区北侧的堆子山塘,地理位置为:东经 115°25′33.041″,北纬 28°12′58.92″。提水泵型号为 200φ150-104/22kw,功率为 22kw,最大水头为 10m,最大抽水流量为 50 m3/h。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209 亩,建设内容包括轻质高强多功能陶瓷墙体材料和高档环保型陶瓷装饰装修材料生产线 3 条,生产西式连锁瓦、内墙砖,年总产量 1500 万 m2,其中:西式连锁瓦生产线 2 条,产量 900 万 m2/a,内墙砖生产线 1 条,产量 600 万 m2/a。取水用途为建筑陶瓷生产用水,取水类型为地表水。

三、项目建设地 (略) 建筑陶瓷基地内,取水点位于堆子山塘库区内,根据《 (略) 地表水功能区划》,该项目所属地表水功能区为肖江高安-樟树-丰城保留区,水质保护目标为 III 类。

四、本项目取水规模为 333 m3/d,10 万 m3/a,生产退水以及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 1242.48m3/d,45.* m3/a。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循环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行的退水方案是: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略) ,进入陶瓷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肖江。

五、本项目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应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 (略) 水资源办公室应加强对本项目建设的跟踪监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取水、用水及污水利用工程或设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并报我局。

八、若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附件: (略) 取水许可申请书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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