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心县2024年农村客运充电基础设施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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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心县2024年农村客运充电基础设施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 */2024-* 发文时间 2024-05-29
发布机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同心县2024年农村客运充电基础设施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同心县2024年农村客运充电基础设施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心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2024年农村客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同交发〔2024〕40号,项目代码2405-*-18-05-*)收悉,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全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交函〔2023〕275号)要求,我局委托相关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审查,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现就同心县2024年农村客运充电基础设施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同心县农村新能源电动车供能设备配套基础设施,促进能源转型和碳减排,减少环境污染,同意你单位建设同心县2024年农村客运充电基础设施。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设置一体式充电桩8台,配备充电桩专用室外箱变2台,铺设低压电缆540m;新建混 (略) 面228㎡,混 (略) 面拆除及恢复30㎡。

三、工程设计

(一)充电桩工程

设置直流一体式充电桩(双枪)8台(160kW),其中同心客运汽车站6台,下马关客运汽车站2台。

充电桩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二)混凝土硬化及拆除恢复工程

新建充电车位末端与现状道牙齐平混 (略) 面228㎡,其中下马关客运站48㎡,同心客运汽车站180㎡;同心客运站充电桩电缆通道敷设涉及现状混 (略) 面拆除及恢复30㎡。

(三)电气工程

本工程用电负荷等级均为三级, (略) (略) (略) 10kV电源,电压等级为380V/220V。

配备充电桩专用室外箱变2台。

四、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豫海镇、下马关镇。

五、建设期限:2024年5月—2024年11月。

六、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七、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4.*元,其中:工程费用176.*元,其他费用11.*元,预备费5.*元。资金来源:2023年全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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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 发文时间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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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心县2024年农村客运充电基础设施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心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2024年农村客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同交发〔2024〕40号,项目代码2405-*-18-05-*)收悉,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全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交函〔2023〕275号)要求,我局委托相关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审查,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现就同心县2024年农村客运充电基础设施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同心县农村新能源电动车供能设备配套基础设施,促进能源转型和碳减排,减少环境污染,同意你单位建设同心县2024年农村客运充电基础设施。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设置一体式充电桩8台,配备充电桩专用室外箱变2台,铺设低压电缆540m;新建混 (略) 面228㎡,混 (略) 面拆除及恢复30㎡。

三、工程设计

(一)充电桩工程

设置直流一体式充电桩(双枪)8台(160kW),其中同心客运汽车站6台,下马关客运汽车站2台。

充电桩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二)混凝土硬化及拆除恢复工程

新建充电车位末端与现状道牙齐平混 (略) 面228㎡,其中下马关客运站48㎡,同心客运汽车站180㎡;同心客运站充电桩电缆通道敷设涉及现状混 (略) 面拆除及恢复30㎡。

(三)电气工程

本工程用电负荷等级均为三级, (略) (略) (略) 10kV电源,电压等级为380V/220V。

配备充电桩专用室外箱变2台。

四、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豫海镇、下马关镇。

五、建设期限:2024年5月—2024年11月。

六、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七、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4.*元,其中:工程费用176.*元,其他费用11.*元,预备费5.*元。资金来源:2023年全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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