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韦州镇庆华村闽宁示范村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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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韦州镇庆华村闽宁示范村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 */2024-* 发文时间 2024-06-04
发布机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韦州镇庆华村闽宁示范村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韦州镇庆华村闽宁示范村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韦州镇庆华村闽宁示范村项目立项的申请》(韦政发〔2024〕29号,项目代码2406-*-20-01-*)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同心县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4〕33号)文件要求,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现就韦州镇庆华村闽宁示范村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韦州镇庆华村葡萄产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战略实施,加快农业生产向产业化、现代化、科学化和生产绿色无害化的方向发展,同意你单位建设韦州镇庆华村闽宁示范村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冷藏库2座,总建筑面积402.32㎡,其中单座冷藏库面积201.16㎡。

2、新建葡萄架总长386m,宽度7.3m。

3、种植葡萄树3194株,其中黄金密723株、密光1082株、万黑宝587株、金红宝437株、宝光365株。

4、新建葡萄种植架共1834m。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韦州镇庆华村。

四、建设年限:2024年6月—2024年11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194.*元,其中:工程费用186.*元,其他费用7.*元。资金来源: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技施图纸,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规模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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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 发文时间 2024-06-04
发布机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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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韦州镇庆华村闽宁示范村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韦州镇庆华村闽宁示范村项目立项的申请》(韦政发〔2024〕29号,项目代码2406-*-20-01-*)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同心县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4〕33号)文件要求,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现就韦州镇庆华村闽宁示范村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韦州镇庆华村葡萄产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战略实施,加快农业生产向产业化、现代化、科学化和生产绿色无害化的方向发展,同意你单位建设韦州镇庆华村闽宁示范村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冷藏库2座,总建筑面积402.32㎡,其中单座冷藏库面积201.16㎡。

2、新建葡萄架总长386m,宽度7.3m。

3、种植葡萄树3194株,其中黄金密723株、密光1082株、万黑宝587株、金红宝437株、宝光365株。

4、新建葡萄种植架共1834m。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韦州镇庆华村。

四、建设年限:2024年6月—2024年11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194.*元,其中:工程费用186.*元,其他费用7.*元。资金来源: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技施图纸,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规模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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