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美丽湘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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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美丽湘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4年09月02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美丽湘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珠 (略) 湖北里10-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美丽湘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珠晖区湘江东岸

建设单位

(略) 建设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工程包括旧建筑修缮及新建工程、湘江东岸沿江风光带( (略) - (略) )整治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过程产生废气主要为施工活动扬尘、车辆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的尾气。其中施工扬尘通过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施工活动扬尘影响可降至最低水平;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定时撒水抑尘、车辆限速、避免车辆超载,密闭或遮盖运输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大气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冲刷雨水、施工机械冲洗水及施工人与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污染物主要成分以油类、SS为主,此部分废水场内设置的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区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 (略) (略) 排入江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昼间,夜间减少施工量或不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同时适当设置临时声屏障,可以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交环卫部门处置,不得长期堆放,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卫生。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可在施工现场定点堆放,定期外运至指定地点或及时进行场地回填,不得随意抛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工棚等临时建筑物,废弃的建筑材料必须送到指定地点处置。

(5)生态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尽可能减少抛石护岸、岸坡整治对水环境的影响。进一步优化施工布置和方案,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按照施工布置设定的范围施工,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抛石护岸施工时,应在涉水施工区域周边设置围挡。加强施工活动的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涉水施工,严禁违规作业,将涉水施工对水体的扰动降低到最低程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对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及生态环境的监测,落实本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保护及补偿措施。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地面和地下停车场会排放少量的汽车尾气,由于车辆进出耗时行驶时间较短,进出汽车产生的尾气源强较小,汽车尾气排放时间较为分散,扩散较快,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江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至耒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为减小项目营运期各类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加强绿化、车辆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噪声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4)固废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略) “美丽湘江”项目环评报批稿


经审议,2024年09月02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美丽湘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珠 (略) 湖北里10-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美丽湘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珠晖区湘江东岸

建设单位

(略) 建设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工程包括旧建筑修缮及新建工程、湘江东岸沿江风光带( (略) - (略) )整治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过程产生废气主要为施工活动扬尘、车辆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的尾气。其中施工扬尘通过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施工活动扬尘影响可降至最低水平;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定时撒水抑尘、车辆限速、避免车辆超载,密闭或遮盖运输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大气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冲刷雨水、施工机械冲洗水及施工人与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污染物主要成分以油类、SS为主,此部分废水场内设置的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区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 (略) (略) 排入江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昼间,夜间减少施工量或不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同时适当设置临时声屏障,可以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交环卫部门处置,不得长期堆放,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卫生。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可在施工现场定点堆放,定期外运至指定地点或及时进行场地回填,不得随意抛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工棚等临时建筑物,废弃的建筑材料必须送到指定地点处置。

(5)生态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尽可能减少抛石护岸、岸坡整治对水环境的影响。进一步优化施工布置和方案,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按照施工布置设定的范围施工,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抛石护岸施工时,应在涉水施工区域周边设置围挡。加强施工活动的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涉水施工,严禁违规作业,将涉水施工对水体的扰动降低到最低程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对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及生态环境的监测,落实本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保护及补偿措施。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地面和地下停车场会排放少量的汽车尾气,由于车辆进出耗时行驶时间较短,进出汽车产生的尾气源强较小,汽车尾气排放时间较为分散,扩散较快,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江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至耒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为减小项目营运期各类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加强绿化、车辆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噪声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4)固废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略) “美丽湘江”项目环评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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