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石台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听证会的公告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石台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10月中旬举行石台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拟定于2024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地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听证事项
听取汇报并讨论石台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合理性、可行性。
三、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是应邀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听证陈述人在申请参加听证会时,对听证事项应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拟定听证陈述人15人至30人,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根据报名顺序、行业特点等遴选。
本行政区域内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
四、报名办法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电子邮件、现场登记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员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7时,现场登记地点为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股。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公告所列人数的,所有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超过本公告规定人数的,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二)听证会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待听证陈述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对项目成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会后书面形式反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股。
(四)未尽事宜,请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股联系。
联系人:江少华
联系电话:*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10月中旬举行石台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拟定于2024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地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听证事项
听取汇报并讨论石台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合理性、可行性。
三、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是应邀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听证陈述人在申请参加听证会时,对听证事项应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拟定听证陈述人15人至30人,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根据报名顺序、行业特点等遴选。
本行政区域内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
四、报名办法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电子邮件、现场登记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员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7时,现场登记地点为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股。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公告所列人数的,所有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超过本公告规定人数的,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二)听证会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待听证陈述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对项目成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会后书面形式反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股。
(四)未尽事宜,请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股联系。
联系人:江少华
联系电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