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汀县汀江流域河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长汀县汀江流域河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汀江流域
河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长汀 (略) 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汀县汀江流域河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408-*-04-01-*。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长汀县河田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1、生态植草沟:建设生态植草沟,共建设3.486 公里,建设面积*平方米,约21.82亩;2、表面流人工湿地:修建4处,共6218平方米表面流人工湿地,作为低污染浓度面源退水削减净化设施;3、MET处理设施(强化去磷型人工湿地):建设9处MET处理设施(强化去磷型人工湿地)6140平方米,约9.21亩,用于精确打击汀江及其支流上游农业面源退水中的氨氮和总磷;4、砾间生态系统:修建2处砾间生态湿地,全面积共8500平方米,约12.75亩。对主河道水体进行引水收集对氨氮、总磷因子进行削减处理。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项目投资估算4524.*元,其中:工程费用383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1.*元、预备费194.*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六、招标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标。请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七、节能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八、社会稳定风险: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及评 (略) 长汀生态环境局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请项目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福建省投资 (略) (网址:http://**)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河岸应尽量减少硬化;建设过程需遵守水利部门河道线管理相关规定。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3日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汀江流域
河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长汀 (略) 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汀县汀江流域河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408-*-04-01-*。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长汀县河田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1、生态植草沟:建设生态植草沟,共建设3.486 公里,建设面积*平方米,约21.82亩;2、表面流人工湿地:修建4处,共6218平方米表面流人工湿地,作为低污染浓度面源退水削减净化设施;3、MET处理设施(强化去磷型人工湿地):建设9处MET处理设施(强化去磷型人工湿地)6140平方米,约9.21亩,用于精确打击汀江及其支流上游农业面源退水中的氨氮和总磷;4、砾间生态系统:修建2处砾间生态湿地,全面积共8500平方米,约12.75亩。对主河道水体进行引水收集对氨氮、总磷因子进行削减处理。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项目投资估算4524.*元,其中:工程费用383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1.*元、预备费194.*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六、招标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标。请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七、节能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八、社会稳定风险: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及评 (略) 长汀生态环境局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请项目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福建省投资 (略) (网址:http://**)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河岸应尽量减少硬化;建设过程需遵守水利部门河道线管理相关规定。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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