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公告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公告
(略) 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编号 | JZEG-FF-24-G1-F-* | 采购经理 | 李国亮-*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9-11 09:59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09-11 11:0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C12 | (略) 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项 | 9-30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四、报价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定,考虑各种风险,自主报价。 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费用,包含税费、服务费用、加班加点、交通费等工作所发生的相关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完成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审核后,支付100%合同款。
3.技术条款:1.项目名称: (略) 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项目承包范围: (略) 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3.项目承包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并施行)等标准依据,对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进行合理评价,形成《 (略) 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含配合办理现役源削减、总量交易等内容),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技术服务的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屏)。
(略) 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编号 | JZEG-FF-24-G1-F-* | 采购经理 | 李国亮-*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9-11 09:59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09-11 11:0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C12 | (略) 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项 | 9-30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四、报价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定,考虑各种风险,自主报价。 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费用,包含税费、服务费用、加班加点、交通费等工作所发生的相关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完成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审核后,支付100%合同款。
3.技术条款:1.项目名称: (略) 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项目承包范围: (略) 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3.项目承包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并施行)等标准依据,对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进行合理评价,形成《 (略) 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含配合办理现役源削减、总量交易等内容),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技术服务的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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