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9月9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全维金属制品(昆山)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零配件*套扩建项目 | 昆山开 (略) 580号 | 全维金属制品(昆山)有限公司 | 昆山 (略) | 项目投资*元进行扩建,扩建后年产曲柄*套、齿盘*套、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套。 | 1.本项目喷涂前处理废水、皮膜生产线废水、震动研磨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T4炉冷却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后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脱模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运营期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盛 (略) 年产塑料制品*个项目 | 昆山开 (略) 328号2号厂房 | 昆山盛 (略) | 苏州 (略) | 项目投资*元,年产塑料制品(深孔板、PCR八连排、移液吸头、光纤接口架)*个。 |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熔接、热封和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及其修改单,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全维金属制品(昆山)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零配件*套扩建项目 | 昆山开 (略) 580号 | 全维金属制品(昆山)有限公司 | 昆山 (略) | 项目投资*元进行扩建,扩建后年产曲柄*套、齿盘*套、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套。 | 1.本项目喷涂前处理废水、皮膜生产线废水、震动研磨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T4炉冷却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后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脱模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运营期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盛 (略) 年产塑料制品*个项目 | 昆山开 (略) 328号2号厂房 | 昆山盛 (略) | 苏州 (略) | 项目投资*元,年产塑料制品(深孔板、PCR八连排、移液吸头、光纤接口架)*个。 |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熔接、热封和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及其修改单,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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