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位于高州市城东片区、12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关于高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位于高州市城东片区、12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公示说明: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申请办 (略) 城东片区*、12地块规划条件。规划用地面积:*.67平方米。(实际面积及坐标以发证为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项目位置: (略) 城东片区
申请内容:规划条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二)容积率≤2.9(其中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10%)。
其中:住宅≥*.343平方米,商业≤5897.9平方米。
(三)总计容建筑面积≤*.243平方米。
(四)建筑密度≤35%(其中高层≤22%)。
(五)绿地率≥30%。
(六)建筑平均高度≤80米。
(七)停车位:建设一层地下停车库(地下车库最大范围不超过地下室线,最小范围不得小于低层建筑控制线)。
(八)公建配套:社区服务用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九)其他建筑层高要求:顶层层高不应高于5.5米并按1层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
公示期限:
2024年8月30日至9月9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的空间布局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公示地点:用地现场、 (略) 潘州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 (略) 站。
3.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期限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网站http://**)。
6、 联系电话:0668-*。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30日
公示说明: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申请办 (略) 城东片区*、12地块规划条件。规划用地面积:*.67平方米。(实际面积及坐标以发证为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项目位置: (略) 城东片区
申请内容:规划条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二)容积率≤2.9(其中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10%)。
其中:住宅≥*.343平方米,商业≤5897.9平方米。
(三)总计容建筑面积≤*.243平方米。
(四)建筑密度≤35%(其中高层≤22%)。
(五)绿地率≥30%。
(六)建筑平均高度≤80米。
(七)停车位:建设一层地下停车库(地下车库最大范围不超过地下室线,最小范围不得小于低层建筑控制线)。
(八)公建配套:社区服务用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九)其他建筑层高要求:顶层层高不应高于5.5米并按1层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
公示期限:
2024年8月30日至9月9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的空间布局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公示地点:用地现场、 (略) 潘州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 (略) 站。
3.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期限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网站http://**)。
6、 联系电话:0668-*。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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