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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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扩建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吉林经济技 (略) 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9日我局拟对吉林经济技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林经济技 (略) 扩建项目 (略) 九站街516-1号 吉林经济技 (略) 吉林 (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内容为新增床位20张,配套新建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应急储水桶。冬季采暖由园 (略) 提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元。本次项目评价不含辐射环评,涉及辐射部分的内容,须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上级环保部门单独申报。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 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恶臭气体。依托现有措施,即采取对污水处理站缓冲池、消毒池均加盖密封,取样口在非取样期间加活动盖板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污水站周边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控,确保其对污染物的收集和去除效率不低于本环评文件核定的水平,杜绝超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新增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须经污水处理站有效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和污水厂进水标准后,暂存至储水池内,定期由罐车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2.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执行,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存放。本项目中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沉淀物、废药品及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药品及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分类包装,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管理规范,并参照部 (略) 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吉林经济技 (略) 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9日我局拟对吉林经济技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林经济技 (略) 扩建项目 (略) 九站街516-1号 吉林经济技 (略) 吉林 (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内容为新增床位20张,配套新建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应急储水桶。冬季采暖由园 (略) 提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元。本次项目评价不含辐射环评,涉及辐射部分的内容,须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上级环保部门单独申报。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 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恶臭气体。依托现有措施,即采取对污水处理站缓冲池、消毒池均加盖密封,取样口在非取样期间加活动盖板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污水站周边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控,确保其对污染物的收集和去除效率不低于本环评文件核定的水平,杜绝超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新增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须经污水处理站有效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和污水厂进水标准后,暂存至储水池内,定期由罐车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2.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执行,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存放。本项目中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沉淀物、废药品及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药品及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分类包装,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管理规范,并参照部 (略) 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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