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生物颗粒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生物颗粒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云 (略) | ||
法人代表 | 欧开甫 | ||
建设地点 | (略) 麒麟区三宝街道兴龙村委会张官营村小组 | ||
项目概况 | 生物颗粒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设项目,备案号为【2407-*-04-05-*】,位于 (略) 麒麟区三宝街道兴龙村委会张官营村小组,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以废弃锯末、木材边角料为原料生产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8068.81平方米,建设1200m2的粉碎车间、1120m2的成型车间,办公楼一栋等配套设施及其他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环保工程:防尘设施1套,设置油烟净化器、降噪措施、绿化、生活垃圾桶等环保设施。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料、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全部进入化粪池处理,定期委托清粪车清理,不外排。 (三)运营期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确保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破碎和粉碎设备进料口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周界外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运营期项目厂界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4类标准,厂界其他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厂区应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及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妥善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4年8月9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生物颗粒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4年9月9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 (略) (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 |
此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4年9月9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生物颗粒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生物颗粒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云 (略) | ||
法人代表 | 欧开甫 | ||
建设地点 | (略) 麒麟区三宝街道兴龙村委会张官营村小组 | ||
项目概况 | 生物颗粒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设项目,备案号为【2407-*-04-05-*】,位于 (略) 麒麟区三宝街道兴龙村委会张官营村小组,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以废弃锯末、木材边角料为原料生产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8068.81平方米,建设1200m2的粉碎车间、1120m2的成型车间,办公楼一栋等配套设施及其他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环保工程:防尘设施1套,设置油烟净化器、降噪措施、绿化、生活垃圾桶等环保设施。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料、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全部进入化粪池处理,定期委托清粪车清理,不外排。 (三)运营期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确保生产废气规范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破碎和粉碎设备进料口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周界外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运营期项目厂界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4类标准,厂界其他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厂区应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及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妥善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4年8月9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生物颗粒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4年9月9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 (略) (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 |
此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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