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全福塑业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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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全福塑业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 (略) (略) ”已于2024年9月4日组织召开“ (略) (略) 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略) 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工业 (略) 61号之二

验收范围:迁建后仍主要从事塑料化粪池的生产,预计年生产塑料化粪池仍为*个(包括4个主要型号,对应的产品量调整)。项目迁建后占地面积减至1300m2,建筑面积减至1300m2,员工仍为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项目迁建后总投资仍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仍为*元。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已完成,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运营期主要外排污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 (略) 引入南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内河涌,最终汇入吉利涌。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①吹塑成型、挤出成型会产生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其中挤出机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对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吹塑机利用顶部集气罩和围挡设施收集吹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并通过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②塑料粒与色母粒混料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其中混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通过自然沉降,加强车间通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破碎机、混料机、空压机等,设备声级范围在75~80dB(A)之间。项目采用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等措施,可使受其影响的厂界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分类收 (略) 回收利用;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12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生

联系方式:*

, (略) ,佛山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 (略) (略) ”已于2024年9月4日组织召开“ (略) (略) 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略) 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工业 (略) 61号之二

验收范围:迁建后仍主要从事塑料化粪池的生产,预计年生产塑料化粪池仍为*个(包括4个主要型号,对应的产品量调整)。项目迁建后占地面积减至1300m2,建筑面积减至1300m2,员工仍为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项目迁建后总投资仍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仍为*元。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已完成,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运营期主要外排污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 (略) 引入南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内河涌,最终汇入吉利涌。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①吹塑成型、挤出成型会产生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其中挤出机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对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吹塑机利用顶部集气罩和围挡设施收集吹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并通过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②塑料粒与色母粒混料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其中混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通过自然沉降,加强车间通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破碎机、混料机、空压机等,设备声级范围在75~80dB(A)之间。项目采用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等措施,可使受其影响的厂界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分类收 (略) 回收利用;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12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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