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351号)有关规定,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 (略) (略) 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级资质申请材料、 (略) (略) 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列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类型 | 申请资质类别 | 申请资质等级 | 审查结果 | 备注 |
1 | (略) (略) | 新设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 *级 | 通过 | |
2 | (略) (略) | 新设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 *级 | 通过 |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 (略) 龙岗区龙城 (略) 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生态地环科609室,郑工;联系电话:0755-*;并在信封上注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公示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ttp://**.cn,邮件标题请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公示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351号)有关规定,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 (略) (略) 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级资质申请材料、 (略) (略) 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列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类型 | 申请资质类别 | 申请资质等级 | 审查结果 | 备注 |
1 | (略) (略) | 新设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 *级 | 通过 | |
2 | (略) (略) | 新设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 *级 | 通过 |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 (略) 龙岗区龙城 (略) 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生态地环科609室,郑工;联系电话:0755-*;并在信封上注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公示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ttp://**.cn,邮件标题请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公示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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