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福山塘江边泵站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北福山塘入长江处,江苏省 (略) 南丰镇,地处东经120°21′~120°52′,北纬31°43′~32°02′(CGS2000坐标系)
投资总额:*.*元
占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9948m2。总建筑面积2200.15m2,建筑基底面积1150.50m2,绿地面积3681m2。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泵站设计流量60m3/s,主要由泵房、进出水池、内外河侧海漫段、内河清污机、管理区等建筑物构成。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水:①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工程施工围堰的建设主要影响围堰周边水流流向,对河道总体流向无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施工引起周围水体SS的增量超过10mg/L的范围在施工点下游顺水流方向长20m、垂直水流方向宽30m的区域内,面积约为600m2,因此对于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施工期间应该做好施工监测以及施工管理,一旦监测超标,应采取应急措施。②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泵站建成后北福山塘沿线各断面流速均呈增加趋势,对增强区域水动力, (略) 水体流动,改善北福山塘沿线及周边区域河道水环境具有积极的影响。可明显降低所在区域的水位,并能提升区域洪涝水外排能力。运行期本身不产生水污染物,能够保持河段的现状水质,不影响水功能区的使用功能。综上,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气:本工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集中在工程施工期,工程活动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影响的主要为:施工作业面扬尘、 (略) 扬尘、燃油尾气、焊接烟尘、机加工粉尘、拆除废气和淤泥临时堆放异味。在施工场地洒水的情况下场地外4m范围内和不洒水的情况下场地外37m范围内均没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存在;且本项目在施工期拟采用洒水措施进行抑尘,施工场界的TSP浓度值小于《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要求。工程施工期车流量不大,在无雨日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 (略) 扬尘减少80%左右。本工程位于北福山塘入长江处,地域比较开阔,随着大气扩散迁移,汽车燃油和焊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浓度将大大降低,空气质量将转好。工程周边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废气对其影响较小。本项目底泥堆放区周边5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淤泥恶臭程度较小,故淤泥晾晒异味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3)固废: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合理,可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本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工程在实际施工期间将采用对施工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禁止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必要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的措施,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减小。综上,本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5)生态:①*生生态影响:工程建成后,永久占地将使区域内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改变,植物个体损失,植被生物量减少,但主要生态系统类型依旧以城镇生态系统为主,生态系统的主导结构和功能不发生变化。②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期施工作业产生的扰动及悬浮物对浮游动物的生长率、存活率、摄食率、丰度、生产量及群落结构有影响;对底栖动物群落结构特征产生影响,降低底栖动物的生物量和渔产潜力;破坏鱼类原有的栖息地条件,渔业生物资源将遭受损失。施工结束后,水体透明度上升,随着稀释和水体的自净作用,水生生物水平将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工程建成后水系连通促进水体交换,改善区域水质,增加水面面积,将吸引更多的鸟类和水禽来此栖息活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建设的有利影响是主要的,不利影响是次要的、局部的、暂时的,且不利影响可通过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减缓。本工程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技术上可行;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消除、减缓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与本项目位置较近的居民及在区内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水利局
联系地址:苏州 (略) 11号
联系人:宋处
联系电话:*
九、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略) 鼓楼区鼓楼 (略) 22号逸夫管理科学楼14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 (略) 服务电话:025-*,*@*ttp://**,江苏 (略) 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