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石化供热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金陵石化供热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受中国 (略) 金陵分公司委托, (略) 承担了《金陵石化供热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略) ,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本次公示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公众意见。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公示材料如下:
  链接:http://**-Rl8QA
  提取码:zr9b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金陵石化供热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栖霞区甘家巷388号
  建设规模及内容:
  根据《 (略) 热电联产规划(2023-2025)》(苏发改能源发〔2023〕1212号)中相关要求,拟投资*万元在金陵石化现有热电部厂区内,利用部分已关停机组拆除后场地建设金陵石化供热中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2×300t/h超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300t/h超高温高压煤粉锅炉+1×300t/h中温中压燃气锅炉+2×35MW级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2×2.5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作为东部供热片区的自备改公用新建公共热源点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 (略) 金陵分公司
  电话:025-*
  地址: (略) 栖霞区甘家巷388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赵工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苏 (略)
  电话:025-*
  Email:*@*q.com
  地址: (略) 鼓楼区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唐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方式
  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承诺对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对外公开。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 (略) 服务电话:025-*,*@*ttp://**,江苏 (略) 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受中国 (略) 金陵分公司委托, (略) 承担了《金陵石化供热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略) ,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本次公示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公众意见。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公示材料如下:
  链接:http://**-Rl8QA
  提取码:zr9b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金陵石化供热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栖霞区甘家巷388号
  建设规模及内容:
  根据《 (略) 热电联产规划(2023-2025)》(苏发改能源发〔2023〕1212号)中相关要求,拟投资*万元在金陵石化现有热电部厂区内,利用部分已关停机组拆除后场地建设金陵石化供热中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2×300t/h超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300t/h超高温高压煤粉锅炉+1×300t/h中温中压燃气锅炉+2×35MW级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2×2.5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作为东部供热片区的自备改公用新建公共热源点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 (略) 金陵分公司
  电话:025-*
  地址: (略) 栖霞区甘家巷388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赵工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苏 (略)
  电话:025-*
  Email:*@*q.com
  地址: (略) 鼓楼区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唐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方式
  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承诺对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对外公开。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 (略) 服务电话:025-*,*@*ttp://**,江苏 (略) 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