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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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项目

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租赁福州 (略) 厂房1-2层)

(略) (略)

(略) (略)

项目选址在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租赁福州 (略) 厂房1-2层),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排入 (略) 所属江镜华侨农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略) (略) 。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吹膜工序、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水性油墨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项目

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租赁福州 (略) 厂房1-2层)

(略) (略)

(略) (略)

项目选址在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租赁福州 (略) 厂房1-2层),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排入 (略) 所属江镜华侨农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略) (略) 。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吹膜工序、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水性油墨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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