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项目湖畔捌号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信息公示
居住项目湖畔捌号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居住项目(湖畔*号)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由武汉 (略) 编制完成,现将调查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地块概况
居住项目(湖畔*号) (略) 江夏区藏龙岛产业园光谷大 (略) 交汇处,场地整体近似矩形, (略) ,南邻武汉人天包装自 (略) ,西邻武 (略) ,北临光谷大道,地块总面积*.92平方米。场地原业主为武汉高 (略) (原武汉鼓风机厂),于2004年整体搬迁至该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办公楼、机加工车间、备料车间、发电机设备制造车间等。至2014年12月武汉高 (略) 关停,并于2015年完成了主要建筑物的拆除及场地平整工作。此后场地处于空置状态,2021年至2022年场地曾短期被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一直未开展开发建设活动。2022年9月,武汉 (略) 通过挂牌竞拍的方式取得该地块开发使用权,并于2023年3月办理了不动产权证(鄂2 (略) 江夏不动产权第*号),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2024年7月11日, (略) 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 (略)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在江夏区组织召开了《调查报告》评审会,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武汉 (略)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对地块基本信息及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二、场地污染识别
居住项目(湖畔*号)场地原业主为武汉高 (略) (原武汉鼓风机厂),于2004年整体搬迁至该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办公楼、机加工车间、备料车间、发电机设备制造车间等。至2014年12月武汉高 (略) 关停,并于2015年完成了主要建筑物的拆除及场地平整工作。此后场地处于空置状态,2021年至2022年场地曾短期被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一直未开展开发建设活动。
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情况得知,地块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未曾闻到过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该地块周边地表水主要为汤逊湖,与本地块最近近距离约20m,附近1km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等。初步调查采用分区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共布设36个土壤监测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说明场地中土壤环境质量未受到生产活动影响,可以用于居住用地开发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居住项目(湖畔*号)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由武汉 (略) 编制完成,现将调查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地块概况
居住项目(湖畔*号) (略) 江夏区藏龙岛产业园光谷大 (略) 交汇处,场地整体近似矩形, (略) ,南邻武汉人天包装自 (略) ,西邻武 (略) ,北临光谷大道,地块总面积*.92平方米。场地原业主为武汉高 (略) (原武汉鼓风机厂),于2004年整体搬迁至该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办公楼、机加工车间、备料车间、发电机设备制造车间等。至2014年12月武汉高 (略) 关停,并于2015年完成了主要建筑物的拆除及场地平整工作。此后场地处于空置状态,2021年至2022年场地曾短期被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一直未开展开发建设活动。2022年9月,武汉 (略) 通过挂牌竞拍的方式取得该地块开发使用权,并于2023年3月办理了不动产权证(鄂2 (略) 江夏不动产权第*号),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2024年7月11日, (略) 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 (略)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在江夏区组织召开了《调查报告》评审会,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武汉 (略)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对地块基本信息及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二、场地污染识别
居住项目(湖畔*号)场地原业主为武汉高 (略) (原武汉鼓风机厂),于2004年整体搬迁至该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办公楼、机加工车间、备料车间、发电机设备制造车间等。至2014年12月武汉高 (略) 关停,并于2015年完成了主要建筑物的拆除及场地平整工作。此后场地处于空置状态,2021年至2022年场地曾短期被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一直未开展开发建设活动。
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情况得知,地块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未曾闻到过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该地块周边地表水主要为汤逊湖,与本地块最近近距离约20m,附近1km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等。初步调查采用分区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共布设36个土壤监测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说明场地中土壤环境质量未受到生产活动影响,可以用于居住用地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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