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海螺智能质量控制系统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怀宁海螺智能质量控制系统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怀宁海螺智能质量控制系统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怀宁海螺智能质量控制系统等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怀宁县石境乡甘露村怀宁海螺厂区内 | ||
编制主持人 | 周*鹏**(安徽 (略) ) | ||
项目概况 | 砂岩矿现有主要破碎设备为1台反击式破碎机及1台颚式破碎机,本次新增1台圆锥破碎机、1台筛分机,并配套建设物料输送系统;建设一体化智能质量控制系统,实现水泥生产取样、送样、制样、分析过程的无人化,项目建成后砂岩矿破碎加工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圆锥破粉尘采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筛分机粉尘采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筛分中转地坑粉尘采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物料中间转运落料粉尘采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运输廊道封闭、物料密闭运输;卸车卸料口三侧封闭,正面下料,卸料口上方设置喷雾降尘系统,卸料时进行喷雾降尘,破碎机全封闭设置;磨料压片粉尘采用1套二级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实验室侧边排风口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 | ||
二、废水:本次技改工程不涉及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处理,废水排放量不变。 | |||
三、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
四、固废: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除尘器维护产生的废弃除尘布袋,新增除尘系统产生的废弃破损除尘布袋纳入厂区现有固废管理体系,本次不新增固废暂存设施。项目不单独设置危废库,废机油、废油桶利用水泥生产区现有危废库进行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存放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与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怀宁海螺智能质量控制系统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怀宁海螺智能质量控制系统等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怀宁县石境乡甘露村怀宁海螺厂区内 | ||
编制主持人 | 周*鹏**(安徽 (略) ) | ||
项目概况 | 砂岩矿现有主要破碎设备为1台反击式破碎机及1台颚式破碎机,本次新增1台圆锥破碎机、1台筛分机,并配套建设物料输送系统;建设一体化智能质量控制系统,实现水泥生产取样、送样、制样、分析过程的无人化,项目建成后砂岩矿破碎加工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圆锥破粉尘采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筛分机粉尘采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筛分中转地坑粉尘采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物料中间转运落料粉尘采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运输廊道封闭、物料密闭运输;卸车卸料口三侧封闭,正面下料,卸料口上方设置喷雾降尘系统,卸料时进行喷雾降尘,破碎机全封闭设置;磨料压片粉尘采用1套二级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实验室侧边排风口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 | ||
二、废水:本次技改工程不涉及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处理,废水排放量不变。 | |||
三、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
四、固废: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除尘器维护产生的废弃除尘布袋,新增除尘系统产生的废弃破损除尘布袋纳入厂区现有固废管理体系,本次不新增固废暂存设施。项目不单独设置危废库,废机油、废油桶利用水泥生产区现有危废库进行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存放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与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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