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项目代码:2406-*-04-01-*
平水审批〔2024〕47号
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南县平南街道乌江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建设方案。现向你单位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
平南县水利局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南县水利局河道管理范围内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建设方案,主要核定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单位:平南县平南街道乌江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工程名称: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
三、工程建设地点:工程位于平南县城乌江社区,桥梁横跨乌江,桥址上距乌江二桥约0.721km,下距乌江一桥约0.488km,与乌江水闸距离约1.136km(河道中心线距离)。
四、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
拟建钢栈桥长度为75m,桥跨布置为(6+9+5×12)m,钢栈桥宽度为6m,上部结构:钢栈桥两侧设I12工字钢栏杆,自上而下依次为13cm厚6mx2m定型桥面板、横向分配梁I25a,HW250型钢、321型贝雷梁、双拼I45a工字钢主横梁。下部结构:Ф630x8mm 钢管桩排架,平联及斜撑均采用I20a槽钢。
五、防洪及其他要求
(一)拟建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选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满足《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要求。
(二)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减少了河道断面过流面积,桥梁最大阻水比为10.95%(20年一遇洪水),最大壅水高度为0.107m(20年一遇洪水),对河道行洪有一定不利影响,但不降低区域防洪能力,不增加防洪压力,桥梁拆除后,影响则会消除。
(三)施工期应编制度汛方案及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县水利局备案,服从县水利局及县防汛部门的指挥和安排。
(四)涉水建筑物严格控制枯水期施工,汛期积极配合和服从县水利局的监督和指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五)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将施工物料及余泥、废料、杂物等堆放在河道内。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施工。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竣工验收时须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我局备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八)工程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逾期未使用,本书自行失效。
六、附图
(一)工程项目区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1)
(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2)
附图1 工程项目区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关联文件:
项目代码:2406-*-04-01-*
平水审批〔2024〕47号
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南县平南街道乌江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建设方案。现向你单位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
平南县水利局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南县水利局河道管理范围内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建设方案,主要核定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单位:平南县平南街道乌江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工程名称: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
三、工程建设地点:工程位于平南县城乌江社区,桥梁横跨乌江,桥址上距乌江二桥约0.721km,下距乌江一桥约0.488km,与乌江水闸距离约1.136km(河道中心线距离)。
四、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
拟建钢栈桥长度为75m,桥跨布置为(6+9+5×12)m,钢栈桥宽度为6m,上部结构:钢栈桥两侧设I12工字钢栏杆,自上而下依次为13cm厚6mx2m定型桥面板、横向分配梁I25a,HW250型钢、321型贝雷梁、双拼I45a工字钢主横梁。下部结构:Ф630x8mm 钢管桩排架,平联及斜撑均采用I20a槽钢。
五、防洪及其他要求
(一)拟建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选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满足《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要求。
(二)平南县乌江钢栈桥建设项目(临时)减少了河道断面过流面积,桥梁最大阻水比为10.95%(20年一遇洪水),最大壅水高度为0.107m(20年一遇洪水),对河道行洪有一定不利影响,但不降低区域防洪能力,不增加防洪压力,桥梁拆除后,影响则会消除。
(三)施工期应编制度汛方案及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县水利局备案,服从县水利局及县防汛部门的指挥和安排。
(四)涉水建筑物严格控制枯水期施工,汛期积极配合和服从县水利局的监督和指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五)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将施工物料及余泥、废料、杂物等堆放在河道内。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施工。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竣工验收时须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我局备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八)工程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逾期未使用,本书自行失效。
六、附图
(一)工程项目区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1)
(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2)
附图1 工程项目区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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