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芮城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芮城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种类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现场确认点所在地 (略) (略)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 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 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 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 号) 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三批:2024 年 9 月 14日 8:00 至 9 月 25日 17:00。
网报 (略) 办和线下办理,建议申请人选择“ (略) 办”,确认点选择“芮 (略) 办确认点”。
(二)体检
申请人在公告之日起可持贴 (略) 报时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2,需A4纸双面打印) (略) (附件8)就近 (略) 进行体检(体检不得漏项)。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略) 办的不需要现场确认)
第三批:2024年9月15日9:00至9月30日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符合芮城县申请条件 (略) 上报名时须选择芮城县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报名成功后, (略) 办的申请人需保持电话畅通。认定机构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短息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补充。若有其他问题,可在法定工作日内,通过电话0359-*进行咨询。
5. (略) 办的,在网报结束后,及时关注 (略) 上的教师资格认定进度,如果信息无法修改 (略) 报待确认状态,请及时按照现场确认要求进行现场确认以免错过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证书发放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进行邮寄选择,邮费到付。其他申请人在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一楼社会事务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 (略) 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 (略) ”(http://**),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申请人 (略) 站上的“常见问题”栏目,获取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更好地应对申请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一)登录渠道:申请人需通过“中国 (略) ”(www.http://**) (略) 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确认点的注意事项。
“中国 (略) ”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先访问“中国 (略) ”,在首页中找到“网上办事”栏目,随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版块中的“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二)填报须知( (略) 上申报步骤并生成报名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
1.“考试形式”选择:参加统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参加师范生免试认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是否在校生”选择: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并补充已经获得的本专科学历信息;用已获得的学历进行申报的社会人员,请选择“非在读人员”。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5.“是否 (略) 办”选择:
A、申请人选择“参与”的(确认点请选择“芮 (略) 办确认点”),按系统要求一次性上传所需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要进行下一步,不要完成报名),不按照要求上传资料造成认定未通过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1)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以供核验。
(2)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①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原件( (略) 在线申请,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②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③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身份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本人页)原件扫描件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芮城县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③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体检材料:必须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扫描件,体检不能漏项,上传信息要准确齐全。
(5)照片:必须提交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电子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下加注姓名。
(6)其他资料: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B、申请人选择“不 (略) 办”的,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a.户籍在芮城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b.持有芮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c.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d.驻芮城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芮城县部队。
(3)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 (略) 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网址:http://**, (略) 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 (略) 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 (略) 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 (略) 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 (略) ”(网址:http://**)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提交查询页面电子版。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6.“证书领取方式”选择: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
7.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提交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 (略) 上申报成功后, (略) 页及时查阅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发、换发、变更幼儿、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书
补发、换发、变更幼儿、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
提交如下材料(对于本人不在芮城县的补、换、变更人员,可将资料准备齐全后,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单位教师资格认定邮箱【*@*63.com】。联系电话:0359-*)
(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补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二)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信息变更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4,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变更项证明材料。申请变更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的,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三)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表(附件5,一式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6,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略) 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10月30日前对第三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每批次认定结束后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芮城县 (略) 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见附件列表
咨询电话:0359-*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种类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现场确认点所在地 (略) (略)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 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 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 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 号) 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三批:2024 年 9 月 14日 8:00 至 9 月 25日 17:00。
网报 (略) 办和线下办理,建议申请人选择“ (略) 办”,确认点选择“芮 (略) 办确认点”。
(二)体检
申请人在公告之日起可持贴 (略) 报时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2,需A4纸双面打印) (略) (附件8)就近 (略) 进行体检(体检不得漏项)。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略) 办的不需要现场确认)
第三批:2024年9月15日9:00至9月30日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符合芮城县申请条件 (略) 上报名时须选择芮城县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报名成功后, (略) 办的申请人需保持电话畅通。认定机构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短息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补充。若有其他问题,可在法定工作日内,通过电话0359-*进行咨询。
5. (略) 办的,在网报结束后,及时关注 (略) 上的教师资格认定进度,如果信息无法修改 (略) 报待确认状态,请及时按照现场确认要求进行现场确认以免错过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证书发放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进行邮寄选择,邮费到付。其他申请人在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一楼社会事务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 (略) 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 (略) ”(http://**),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申请人 (略) 站上的“常见问题”栏目,获取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更好地应对申请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一)登录渠道:申请人需通过“中国 (略) ”(www.http://**) (略) 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确认点的注意事项。
“中国 (略) ”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先访问“中国 (略) ”,在首页中找到“网上办事”栏目,随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版块中的“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二)填报须知( (略) 上申报步骤并生成报名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
1.“考试形式”选择:参加统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参加师范生免试认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是否在校生”选择: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并补充已经获得的本专科学历信息;用已获得的学历进行申报的社会人员,请选择“非在读人员”。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5.“是否 (略) 办”选择:
A、申请人选择“参与”的(确认点请选择“芮 (略) 办确认点”),按系统要求一次性上传所需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要进行下一步,不要完成报名),不按照要求上传资料造成认定未通过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1)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以供核验。
(2)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①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原件( (略) 在线申请,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②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③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身份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本人页)原件扫描件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芮城县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③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体检材料:必须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扫描件,体检不能漏项,上传信息要准确齐全。
(5)照片:必须提交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电子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下加注姓名。
(6)其他资料: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B、申请人选择“不 (略) 办”的,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a.户籍在芮城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b.持有芮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c.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d.驻芮城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芮城县部队。
(3)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 (略)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 (略) 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网址:http://**, (略) 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 (略) 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 (略) 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 (略) 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 (略) ”(网址:http://**)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提交查询页面电子版。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6.“证书领取方式”选择: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
7.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提交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 (略) 上申报成功后, (略) 页及时查阅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发、换发、变更幼儿、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书
补发、换发、变更幼儿、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
提交如下材料(对于本人不在芮城县的补、换、变更人员,可将资料准备齐全后,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单位教师资格认定邮箱【*@*63.com】。联系电话:0359-*)
(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补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二)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信息变更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4,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变更项证明材料。申请变更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的,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三)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表(附件5,一式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6,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略) 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10月30日前对第三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每批次认定结束后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芮城县 (略) 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见附件列表
咨询电话:0359-*
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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