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华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上危废处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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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华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上危废处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昆山 (略) 新上危废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向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昆山 (略) 新上危废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60号

项目总投资:*元

建设规模:利用厂区内现有的回收车间二建设危废处置项目,不涉及企业现有产能新增。项目仅处置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不对外提供服务,年处理危废30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经预测分析结果可知,项目大气污染物预测指标下风向预测浓度均较小,均小于达到地面浓度标准限值10%的值,本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量,不降低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

(3)原料仓库、设备装置区、事故池及固废暂存库地面等均铺设防渗漏材料,其渗滤液不会下渗到地下水中,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叠加预测值昼夜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固废建设项目固废经过有效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建设项目固废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评价通过对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可能发生泄漏进行分析和预测后,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采取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并严格落实,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做好以上各项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公司已建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废水站处理后回用,不增加排放量。

(2)焚烧废气采用逆流式回转窑+二燃室+冷却脱硝室+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湿式洗涤+SGH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控制建设项目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针对不同的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项目上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和经济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当地的区域规划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电话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调查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如需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机构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 (略)

联系方式:0512- *

联系人:黄业军

联系地址: (略) (略) 60号

评价机构名称: (略)

联系方式:0512-*

联系人:张工

地址: (略) (略) 3288号

E-mail:*@*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

,江苏, (略) ,苏州,051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昆山 (略) 新上危废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向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昆山 (略) 新上危废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60号

项目总投资:*元

建设规模:利用厂区内现有的回收车间二建设危废处置项目,不涉及企业现有产能新增。项目仅处置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不对外提供服务,年处理危废30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经预测分析结果可知,项目大气污染物预测指标下风向预测浓度均较小,均小于达到地面浓度标准限值10%的值,本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量,不降低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

(3)原料仓库、设备装置区、事故池及固废暂存库地面等均铺设防渗漏材料,其渗滤液不会下渗到地下水中,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叠加预测值昼夜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固废建设项目固废经过有效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建设项目固废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评价通过对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可能发生泄漏进行分析和预测后,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采取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并严格落实,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做好以上各项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公司已建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废水站处理后回用,不增加排放量。

(2)焚烧废气采用逆流式回转窑+二燃室+冷却脱硝室+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湿式洗涤+SGH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控制建设项目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针对不同的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项目上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和经济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当地的区域规划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电话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调查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如需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机构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 (略)

联系方式:0512- *

联系人:黄业军

联系地址: (略) (略) 60号

评价机构名称: (略)

联系方式:0512-*

联系人:张工

地址: (略) (略) 3288号

E-mail:*@*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

,江苏, (略) ,苏州,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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