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3年设施蔬菜发展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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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3年设施蔬菜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汾河办: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22号)和《 (略) 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厅下达我区2023年设施蔬菜发展项目资金*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及内容

(一)建设主体。种植蔬菜(含食用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二)建设内容。新建蔬菜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农业设施。

二、建设要求

(一)日光温室。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的全钢架温室、连栋温室、食用菌菇房(棚)和覆被式(跨度10米以上,脊高4.5米以上,配备卷帘机、保温被等,含天桥式)大棚,连片室内面积不低于5亩。

(二)塑料大棚。春、秋季能用于蔬菜生产,跨度8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连片建筑面积不低于5亩。

(三)补助标准

新建蔬菜日光温室每亩补助*元,新建塑料大棚每亩补助0.*元。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项目申报。各乡镇组织辖区内各村对照通知要求,立足自身优势,确定实施主体,组织项目申报,申报表需加盖乡镇公章。

(二)上报资料要求。申报主体需要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企业征信(农户提供个人征信)、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农户除外)、项目用地备案手续等。

项目所占土地符合土地保护政策。

(三)申报项目为2023、2024年新建日光温室和大棚。

时间要求:截止2024年6月9日前

联系人:唐文芳 0357-*

邮箱:*@*q.com


附件:尧都区2023年设施蔬菜发展项目申报表



尧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各乡镇、汾河办: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22号)和《 (略) 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厅下达我区2023年设施蔬菜发展项目资金*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及内容

(一)建设主体。种植蔬菜(含食用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二)建设内容。新建蔬菜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农业设施。

二、建设要求

(一)日光温室。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的全钢架温室、连栋温室、食用菌菇房(棚)和覆被式(跨度10米以上,脊高4.5米以上,配备卷帘机、保温被等,含天桥式)大棚,连片室内面积不低于5亩。

(二)塑料大棚。春、秋季能用于蔬菜生产,跨度8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连片建筑面积不低于5亩。

(三)补助标准

新建蔬菜日光温室每亩补助*元,新建塑料大棚每亩补助0.*元。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项目申报。各乡镇组织辖区内各村对照通知要求,立足自身优势,确定实施主体,组织项目申报,申报表需加盖乡镇公章。

(二)上报资料要求。申报主体需要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企业征信(农户提供个人征信)、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农户除外)、项目用地备案手续等。

项目所占土地符合土地保护政策。

(三)申报项目为2023、2024年新建日光温室和大棚。

时间要求:截止2024年6月9日前

联系人:唐文芳 0357-*

邮箱:*@*q.com


附件:尧都区2023年设施蔬菜发展项目申报表



尧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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