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华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碳九树脂、8000吨碳五石油树脂扩建项目变更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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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华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碳九树脂、8000吨碳五石油树脂扩建项目变更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0日我局对抚顺 (略) 年产*吨碳九树脂、8000吨碳五石油树脂扩建项目变更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4﹞27号

关于抚顺 (略) 年产*吨碳九树脂、8000吨碳五石油树脂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顺 (略) :

你单位《抚顺 (略) 年产*吨碳九石油树脂、8000吨碳五石油树脂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 (略) 投资2871.*元,建设年产*吨碳九石油树脂、8000吨碳五石油树脂扩建项目,建设主体生产装置(包括碳九石油树脂装置和碳五石油树脂装置)、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以新带老工程等。

主要变更内容:废水处理能力由80t/d增大至200t/d,取消了DTRO工艺,并且排放方式由回用变为间接排放。

生产规模:年产*吨碳九石油树脂、8000吨碳五石油树脂。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C5树脂造粒工序、古马隆/C9造粒工序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15m)排放;C5、C9抽真空系统不凝气先经过冷凝,然后与C9储罐和中间罐大小呼吸废气采用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15m)排放;碳五裂解抽真空尾气与3#罐区大小呼吸废气采用冷凝+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以新带老),通过排气筒(DA001;高15m)排放;

碳五石油树脂包装废气排放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15m)排放;碳九石油树脂包装废气排放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高15m)排放;

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苯*烯、二*苯、*苯、1.3-*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6排放限值;裂解碳五抽真空尾气、3#罐区大气呼吸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

10t/h天然气蒸汽锅炉、*kcal燃气导热油炉、*kcal燃气导热油炉自带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4;高8m)排放;

锅炉、导热油炉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装置、危废库产生废气采用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DA005;高15m)排放;

污水站产生的恶臭类气体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9浓度限值;二*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7浓度限值,恶臭类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应按规范 (略) 。

排气筒(DA001)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新建)。

2.你单位应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5.3的要求对该项目的设备管线进行检测与控制。

3.本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入企业自建的200t/d污水处理装置,采用中和+生化工艺,处理后排入东泽污水处理厂处理。

苯*烯、*苯、邻二*苯、间二*苯、对二*苯等特征因子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及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要求;其余污染因子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厂区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新建)。

4.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5.本项目涉及的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除尘灰,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回收后重新利用回到生产线利用。涉及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电捕焦油器废油、废导热油、废机油、废空压机油、废滤芯、废分子筛、污水处理装置废油泥、C5石油树脂釜底残液、废UV灯管,电捕焦油器废油作为原料回用于树脂生产环节;其余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建筑面积22 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中和废渣及污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污泥对其鉴别后,判定其是否为危险废物,如果是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是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综合利用,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暂存。

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6.本项目按相关规范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7.本项目采取三级防控措施。一级:罐区均设围堤;二级:厂区雨排口设置初期雨水池(容积800m3)、提升泵、切换阀门及引入事故池管线;三级:设置事故池(容积1830m3)。

8.本批复生效后,“关于抚顺 (略) 年产*吨碳九石油树脂、8000吨碳五石油树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抚环审[2020]22号)”废止。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10.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1.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2.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0日我局对抚顺 (略) 年产*吨碳九树脂、8000吨碳五石油树脂扩建项目变更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4﹞27号

关于抚顺 (略) 年产*吨碳九树脂、8000吨碳五石油树脂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顺 (略) :

你单位《抚顺 (略) 年产*吨碳九石油树脂、8000吨碳五石油树脂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 (略) 投资2871.*元,建设年产*吨碳九石油树脂、8000吨碳五石油树脂扩建项目,建设主体生产装置(包括碳九石油树脂装置和碳五石油树脂装置)、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以新带老工程等。

主要变更内容:废水处理能力由80t/d增大至200t/d,取消了DTRO工艺,并且排放方式由回用变为间接排放。

生产规模:年产*吨碳九石油树脂、8000吨碳五石油树脂。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C5树脂造粒工序、古马隆/C9造粒工序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15m)排放;C5、C9抽真空系统不凝气先经过冷凝,然后与C9储罐和中间罐大小呼吸废气采用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15m)排放;碳五裂解抽真空尾气与3#罐区大小呼吸废气采用冷凝+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以新带老),通过排气筒(DA001;高15m)排放;

碳五石油树脂包装废气排放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15m)排放;碳九石油树脂包装废气排放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高15m)排放;

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苯*烯、二*苯、*苯、1.3-*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6排放限值;裂解碳五抽真空尾气、3#罐区大气呼吸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

10t/h天然气蒸汽锅炉、*kcal燃气导热油炉、*kcal燃气导热油炉自带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4;高8m)排放;

锅炉、导热油炉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装置、危废库产生废气采用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DA005;高15m)排放;

污水站产生的恶臭类气体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9浓度限值;二*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7浓度限值,恶臭类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应按规范 (略) 。

排气筒(DA001)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新建)。

2.你单位应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5.3的要求对该项目的设备管线进行检测与控制。

3.本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入企业自建的200t/d污水处理装置,采用中和+生化工艺,处理后排入东泽污水处理厂处理。

苯*烯、*苯、邻二*苯、间二*苯、对二*苯等特征因子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及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要求;其余污染因子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厂区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新建)。

4.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5.本项目涉及的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除尘灰,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回收后重新利用回到生产线利用。涉及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电捕焦油器废油、废导热油、废机油、废空压机油、废滤芯、废分子筛、污水处理装置废油泥、C5石油树脂釜底残液、废UV灯管,电捕焦油器废油作为原料回用于树脂生产环节;其余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建筑面积22 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中和废渣及污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污泥对其鉴别后,判定其是否为危险废物,如果是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是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综合利用,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暂存。

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6.本项目按相关规范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7.本项目采取三级防控措施。一级:罐区均设围堤;二级:厂区雨排口设置初期雨水池(容积800m3)、提升泵、切换阀门及引入事故池管线;三级:设置事故池(容积1830m3)。

8.本批复生效后,“关于抚顺 (略) 年产*吨碳九石油树脂、8000吨碳五石油树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抚环审[2020]22号)”废止。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10.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1.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2.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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