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农村水电绿色发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龙泉市农村水电绿色发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规划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农村水电绿色发展规划(修编)
2、规划范围: (略) 区域范围。
3、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规划远期至2030年。
4、规划方案:本次共规划108座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27.*kW,其中规划保留96座,总装机容量25.*kW;规划增容电站8座,规划后总装机容量1.*kW;绿色改造电站3座,总装机容量0.*kW;规划新建1座,总装机容量0.*kW。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主要有利影响
(略) 农村水电规划实施带来的有利影响,主要体现在发电效益、供水效益和社会效益上。规划实施后,保留96座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经济效益好、无安全隐患、运行状况良好、无改造需求且无增容潜力的水电站,增容8座有增容潜力的水电站,绿色改造3座水电站,新建1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新增2.*kW,不仅为当地提供廉价的电能,而且可带来大量的财政税收,对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工程建设对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和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也将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规划的实施可替代火电减少燃煤产生的污染气体排放,同时改善当地能源结构,为居民提供清洁的能源,以电带柴,减少森林的砍伐破坏,实现退耕还林,制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作用。
2、主要不利影响
(1)规划实施过程中施工带来的环境影响
规划新建、增容及绿色改造水电站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弃渣及临时堆存等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地表扰动,破坏植被和景观,加剧局部水土流失;此外,施工过程中,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若不加以处理直接排放,将对施工区附近的环境产生污染,施工人员的进驻,噪声、灯光等也将对施工区域的野生动物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应科学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加强对珍稀动植物的保护,在此基础上,能有效的减缓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
规划新建水电站拦河坝建成后,对上游形成的库区以及坝下减水河段的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水体中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资源等以及水生植物将产生的一定的影响,对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性及完整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库区淹没对*生植被以及*生动物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径流式电站由于库区较小,水库淹没区较小,且保证了下泄生态流量,对库区以及坝址上下游*生动植物影响相对较小。
此外,水电站管理人员生活污水、设备及机修产生的油污水若处理不当,则会造成所在河段水体的污染。根据分析,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地、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油污水产生量较小且不定期,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在做好收集、暂存及转运处置的基础上,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规划影响减缓措施
针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如水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等制定了相应的减免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性措施、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措施和修复补救性措施等,如首先针对敏感环境区、敏感保护目标采取避让、控制工程规模和保留天然河段等预防性和最小化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采取避让和控制开发规模等;其次,对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采取了减量化和修复补救性措施,如对电站减水河段及下游河段提出泄放生态流量的措施,并设置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确保生态流量的下泄;对珍稀保护植物采取降低损害和弥补损失的修复性措施,包括移栽保护、人工培育等,修复或扩大珍稀保护植物生长地和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对拦河坝建成造成的阻隔效应采取人工放增殖的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规划 (略) 境内现有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的生态环保问题进行梳理和回顾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同时为合理利用水力资源,对部分水资源丰富的河流提出规划新建电站、现有电站增容工程。因此,规划的实施有利 (略) 境内现有电站的运营管理,特别是对环境影响明显、经济效益低下的电站提出择机退出,对区域生态环境有利;规划新建电站、增容电站、绿色改造电站在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最有利于环境和经济的运行方式,本次规划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从资源环境保护方面而言,本规划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将征求规划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规划实施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六、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规划环评 (略) 站发布以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等单位公告栏现场张贴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5日~9月19日。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9月19日止)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 (略) 水利局
单位地址: (略) 西街街道九村青坑底
联系人:吴科
联系电话:057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上海 (略)
单位地址: (略) 西 (略) 198号D幢东4楼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571-*
3、审查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单位地址: (略) (略) 333号
联系电话:0578-*
八、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表。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一、规划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农村水电绿色发展规划(修编)
2、规划范围: (略) 区域范围。
3、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规划远期至2030年。
4、规划方案:本次共规划108座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27.*kW,其中规划保留96座,总装机容量25.*kW;规划增容电站8座,规划后总装机容量1.*kW;绿色改造电站3座,总装机容量0.*kW;规划新建1座,总装机容量0.*kW。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主要有利影响
(略) 农村水电规划实施带来的有利影响,主要体现在发电效益、供水效益和社会效益上。规划实施后,保留96座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经济效益好、无安全隐患、运行状况良好、无改造需求且无增容潜力的水电站,增容8座有增容潜力的水电站,绿色改造3座水电站,新建1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新增2.*kW,不仅为当地提供廉价的电能,而且可带来大量的财政税收,对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工程建设对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和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也将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规划的实施可替代火电减少燃煤产生的污染气体排放,同时改善当地能源结构,为居民提供清洁的能源,以电带柴,减少森林的砍伐破坏,实现退耕还林,制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作用。
2、主要不利影响
(1)规划实施过程中施工带来的环境影响
规划新建、增容及绿色改造水电站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弃渣及临时堆存等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地表扰动,破坏植被和景观,加剧局部水土流失;此外,施工过程中,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若不加以处理直接排放,将对施工区附近的环境产生污染,施工人员的进驻,噪声、灯光等也将对施工区域的野生动物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应科学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加强对珍稀动植物的保护,在此基础上,能有效的减缓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
规划新建水电站拦河坝建成后,对上游形成的库区以及坝下减水河段的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水体中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资源等以及水生植物将产生的一定的影响,对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性及完整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库区淹没对*生植被以及*生动物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径流式电站由于库区较小,水库淹没区较小,且保证了下泄生态流量,对库区以及坝址上下游*生动植物影响相对较小。
此外,水电站管理人员生活污水、设备及机修产生的油污水若处理不当,则会造成所在河段水体的污染。根据分析,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地、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油污水产生量较小且不定期,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在做好收集、暂存及转运处置的基础上,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规划影响减缓措施
针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如水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等制定了相应的减免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性措施、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措施和修复补救性措施等,如首先针对敏感环境区、敏感保护目标采取避让、控制工程规模和保留天然河段等预防性和最小化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采取避让和控制开发规模等;其次,对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采取了减量化和修复补救性措施,如对电站减水河段及下游河段提出泄放生态流量的措施,并设置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确保生态流量的下泄;对珍稀保护植物采取降低损害和弥补损失的修复性措施,包括移栽保护、人工培育等,修复或扩大珍稀保护植物生长地和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对拦河坝建成造成的阻隔效应采取人工放增殖的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规划 (略) 境内现有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的生态环保问题进行梳理和回顾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同时为合理利用水力资源,对部分水资源丰富的河流提出规划新建电站、现有电站增容工程。因此,规划的实施有利 (略) 境内现有电站的运营管理,特别是对环境影响明显、经济效益低下的电站提出择机退出,对区域生态环境有利;规划新建电站、增容电站、绿色改造电站在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最有利于环境和经济的运行方式,本次规划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从资源环境保护方面而言,本规划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将征求规划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规划实施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六、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规划环评 (略) 站发布以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等单位公告栏现场张贴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5日~9月19日。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9月19日止)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 (略) 水利局
单位地址: (略) 西街街道九村青坑底
联系人:吴科
联系电话:057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上海 (略)
单位地址: (略) 西 (略) 198号D幢东4楼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571-*
3、审查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单位地址: (略) (略) 333号
联系电话:0578-*
八、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表。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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