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6日山西高平科兴南阳煤业有限公司矿区供暖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6日山西高平科兴南阳煤业有限公司矿区供暖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高平 (略) 矿区供暖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受理48号窗口) 邮编:* |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矿区供暖系统改造项目 | (略) 野川镇南杨村南阳煤业工业场地内 | 山西高平 (略) | 山西 (略) |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 (略) 野川镇南杨村山西高平 (略) 现有工业场地内。山西高平 (略) 现生产规模为1.5Mt/a,排污许可登记编号为**V,该公司原设有4台(总计额定蒸发量16吨)燃煤锅炉用于井筒保温、工业场地构筑物采暖和浴室供热,2018年拆除全部燃煤锅炉改为4台15吨燃气锅炉,已建成投入使用,现为满足洗煤厂生产需求,拟在工业场地东南角新建1座锅炉房,内设2台蒸汽发生器,并配套建设配套环保及附属设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规定,重度污染或者大风天气停止各类作业,同时加强施 (略) 移动机械的管控措施。所有锅炉以天然气为原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分别经配套的高度为8米的排气筒排放(8根)。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运营期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项目建设运营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水、软化系统排水作为洗煤厂生产补给水综合利用。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场地布局和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对各设备采取安装隔振基座、消声器等减振和隔振措施后尽量安装在锅炉房等封闭场所内,各设备与管道采用橡胶材料等软性连接降噪,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优先综合利用,不可利用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并进行回收处置。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天然气输送管理工作,建立预警系统,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防范风险物资,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 (略) 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高环字〔2024〕91号批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烟尘):0.175t/a、二氧化硫0.0033t/a、氮氧化物0.679t/a。 (七)其他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实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高平 (略) 矿区供暖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受理48号窗口) 邮编:* |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矿区供暖系统改造项目 | (略) 野川镇南杨村南阳煤业工业场地内 | 山西高平 (略) | 山西 (略) |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 (略) 野川镇南杨村山西高平 (略) 现有工业场地内。山西高平 (略) 现生产规模为1.5Mt/a,排污许可登记编号为**V,该公司原设有4台(总计额定蒸发量16吨)燃煤锅炉用于井筒保温、工业场地构筑物采暖和浴室供热,2018年拆除全部燃煤锅炉改为4台15吨燃气锅炉,已建成投入使用,现为满足洗煤厂生产需求,拟在工业场地东南角新建1座锅炉房,内设2台蒸汽发生器,并配套建设配套环保及附属设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规定,重度污染或者大风天气停止各类作业,同时加强施 (略) 移动机械的管控措施。所有锅炉以天然气为原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分别经配套的高度为8米的排气筒排放(8根)。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运营期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项目建设运营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水、软化系统排水作为洗煤厂生产补给水综合利用。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场地布局和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对各设备采取安装隔振基座、消声器等减振和隔振措施后尽量安装在锅炉房等封闭场所内,各设备与管道采用橡胶材料等软性连接降噪,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优先综合利用,不可利用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并进行回收处置。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天然气输送管理工作,建立预警系统,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防范风险物资,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 (略) 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高环字〔2024〕91号批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烟尘):0.175t/a、二氧化硫0.0033t/a、氮氧化物0.679t/a。 (七)其他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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