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长沙县黄花镇黄谷路石丹自建房批前公示
修建性详细规划长沙县黄花镇黄谷路石丹自建房批前公示
长沙县黄 (略) 石丹自建房利害关系人:
我局己受理长沙县黄 (略) 石丹自建房项目总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该项目位于位于长沙县黄 (略) 64号(原58号),根据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该项目为二层的住宅建筑,建筑室外标高到屋脊的高度为11米,建筑一层层高4.8米,二层层高4.0米。因建筑存在墙体开裂、下陷、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2023年 (略) 鉴定该建筑为D级危房。为确保人民财产和人身安全,建设单位(石丹)对该建筑已部分拆除,经周边“四邻”同意,现申请对拆除的部分进行重建。现对该项目总图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为住宅建筑(拆除前为住宅建筑),净用地面积131.10平方米(拆除前131.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7.86平方米(拆除前227.86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拆除前2层),建筑高度10.6米(拆除前屋脊高度11米)。
经自贸临空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核实,根据近期招商情况,该建房地块位置暂无拆迁和建设计划。经复核,项目位置、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及层数、使用性质等均符合《关于进 (略) 内五区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私房)改(扩)、翻建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长规发〔2017〕16号)“四原”要求。
1、图纸数量:4张
2、图纸名称:总平面及各层平面布置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规划技术科0731-*
政策法规科0731-* *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
长沙县黄 (略) 石丹自建房利害关系人:
我局己受理长沙县黄 (略) 石丹自建房项目总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该项目位于位于长沙县黄 (略) 64号(原58号),根据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该项目为二层的住宅建筑,建筑室外标高到屋脊的高度为11米,建筑一层层高4.8米,二层层高4.0米。因建筑存在墙体开裂、下陷、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2023年 (略) 鉴定该建筑为D级危房。为确保人民财产和人身安全,建设单位(石丹)对该建筑已部分拆除,经周边“四邻”同意,现申请对拆除的部分进行重建。现对该项目总图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为住宅建筑(拆除前为住宅建筑),净用地面积131.10平方米(拆除前131.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7.86平方米(拆除前227.86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拆除前2层),建筑高度10.6米(拆除前屋脊高度11米)。
经自贸临空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核实,根据近期招商情况,该建房地块位置暂无拆迁和建设计划。经复核,项目位置、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及层数、使用性质等均符合《关于进 (略) 内五区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私房)改(扩)、翻建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长规发〔2017〕16号)“四原”要求。
1、图纸数量:4张
2、图纸名称:总平面及各层平面布置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规划技术科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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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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