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振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结算支付劳务班组工人工资等问题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关于广州振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结算支付劳务班组工人工资等问题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州 (略) :
2023年8月1日,广州 (略) (以下简称“ (略) ”)承包 (略) 沙口镇广东广康 (略) AA2车间升级改造电仪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2024年7月8日,唐凌云等6人投诉反映从2023年7月进场做工,实际工程完工时间是2024年6月,至今班组有6人的工资尾款未结算支付。2024年7月10日发生了工人在工程施工现场聚众讨薪事件。我局受理后,通过对唐凌云等4人调查笔录及投诉 (略) 盖章欠薪资料等证据显示, (略) 在施工期间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用工台账、未按时足额结算支付劳务班组工人工资。综上调查情况, (略) 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等规定。
2024年7月23日,我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告知立案查处。并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邮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024年8月8日,邮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文件 (略) 上门无人电话没有接被退回。期间我局案件经办人员多次电 (略) 合同签约人也未回复。2024年8月9日、13日,我局 (略) (略) 站公告、用工现场张贴公告 (略) 派员配合调查, (略) 逾期未派员配合询问调查及举证欠薪不实的情况回复。2024年8月23日,我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略) 在收到本限期改正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工人工资的主体责任,并 (略) (略) 站公告和在用工现场张贴公告 (略) , (略) 逾期未派员配合调查回复,且未在期限改正指令书期限内改正欠薪行为。
2024年9月2日,我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略) (略) 站公告和在用工现场张贴公告 (略) 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唐凌云等6人工资合计:*元。 (略) 逾期未向我局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第四十七条等 (略) (略) 站、用工现场张贴公告公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英人社监字〔2024〕第52-4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公司逾期仍拒不配合处理、拒不改正、拒不履行我局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763-*。
特此公告。
附件:英人社监字〔2024〕第52-4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pdf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广州 (略) :
2023年8月1日,广州 (略) (以下简称“ (略) ”)承包 (略) 沙口镇广东广康 (略) AA2车间升级改造电仪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2024年7月8日,唐凌云等6人投诉反映从2023年7月进场做工,实际工程完工时间是2024年6月,至今班组有6人的工资尾款未结算支付。2024年7月10日发生了工人在工程施工现场聚众讨薪事件。我局受理后,通过对唐凌云等4人调查笔录及投诉 (略) 盖章欠薪资料等证据显示, (略) 在施工期间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用工台账、未按时足额结算支付劳务班组工人工资。综上调查情况, (略) 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等规定。
2024年7月23日,我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告知立案查处。并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邮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024年8月8日,邮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文件 (略) 上门无人电话没有接被退回。期间我局案件经办人员多次电 (略) 合同签约人也未回复。2024年8月9日、13日,我局 (略) (略) 站公告、用工现场张贴公告 (略) 派员配合调查, (略) 逾期未派员配合询问调查及举证欠薪不实的情况回复。2024年8月23日,我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略) 在收到本限期改正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工人工资的主体责任,并 (略) (略) 站公告和在用工现场张贴公告 (略) , (略) 逾期未派员配合调查回复,且未在期限改正指令书期限内改正欠薪行为。
2024年9月2日,我 (略)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略) (略) 站公告和在用工现场张贴公告 (略) 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唐凌云等6人工资合计:*元。 (略) 逾期未向我局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第四十七条等 (略) (略) 站、用工现场张贴公告公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英人社监字〔2024〕第52-4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公司逾期仍拒不配合处理、拒不改正、拒不履行我局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763-*。
特此公告。
附件:英人社监字〔2024〕第52-4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pdf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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