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省级主平台广福片区新材料特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关于梅州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省级主平台广福片区新材料特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不盖公章版)(梅环蕉审〔2024〕17号) (略) 承接产 (略) (广福片区)新材料特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pdf | 梅环蕉审[2024]17号 | 2024-09-09 | 蕉岭县工 (略) | (略) 蕉岭县广福镇广福园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蕉 (略) 10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不盖公章版)(梅环蕉审〔2024〕17号) (略) 承接产 (略) (广福片区)新材料特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pdf | 梅环蕉审[2024]17号 | 2024-09-09 | 蕉岭县工 (略) | (略) 蕉岭县广福镇广福园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蕉 (略) 108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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