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晋城市七彩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公告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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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晋城市七彩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公告7号


我局已 (略) 七 (略) 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的决定,现 (略) 七 (略) 公告送达。当事人如果对撤销该次登记不服,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 (略) 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

(略) 城区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我局已 (略) 七 (略) 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的决定,现 (略) 七 (略) 公告送达。当事人如果对撤销该次登记不服,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 (略) 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略) 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

(略) 城区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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