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岩市龙门溪流域龙门镇段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岩市龙门溪流域龙门镇段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新罗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报来《 (略) 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 (略) 龙门溪流域(龙门镇段)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龙门溪流域(龙门镇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408-*-04-01-*)。
二、业主单位: (略) 新罗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新罗区龙门镇(不涉及新增用地)。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略) 龙门溪流域(龙门镇段)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农田地表径流净化工程、村庄地表径流净化工程、河道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3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农田地表径流净化工程:改造生态沟渠*m2,建设生态净化塘*m2。(2)村庄地表径流净化工程:改造生态植草沟*m2。 (3)河道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建设河滨生态缓冲带6693m2,其中直立型河滨生态缓冲带693m2、植被种植型河滨生态缓冲带6000m2;建设*域生态缓冲带*m2,构建乔木-灌木-地被植被带。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674.*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及多方筹措解决。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新罗生态环境局明确该项目总体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在征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八、其他事项: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完善相关手续,组织编报初步设计,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略) 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5日
(略) 新罗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报来《 (略) 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 (略) 龙门溪流域(龙门镇段)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龙门溪流域(龙门镇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408-*-04-01-*)。
二、业主单位: (略) 新罗区龙门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新罗区龙门镇(不涉及新增用地)。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略) 龙门溪流域(龙门镇段)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农田地表径流净化工程、村庄地表径流净化工程、河道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3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农田地表径流净化工程:改造生态沟渠*m2,建设生态净化塘*m2。(2)村庄地表径流净化工程:改造生态植草沟*m2。 (3)河道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建设河滨生态缓冲带6693m2,其中直立型河滨生态缓冲带693m2、植被种植型河滨生态缓冲带6000m2;建设*域生态缓冲带*m2,构建乔木-灌木-地被植被带。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674.*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及多方筹措解决。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新罗生态环境局明确该项目总体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在征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八、其他事项: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完善相关手续,组织编报初步设计,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略) 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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