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4年9月10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备案文件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4年9月10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备案文件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略) 沥青砼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 普环建备2024-008号 | 2024年9月10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项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
传真:0580-*
普环建备2024-008号“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 (略) (略) 沥青砼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公示版).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略) 沥青砼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 普环建备2024-008号 | 2024年9月10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项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
传真:0580-*
普环建备2024-008号“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 (略) (略) 沥青砼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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