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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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

用地类别: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面积:*.12平方米

用地位置:本次拟修改用地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机场北部综保区内,具体 (略) (略) 交叉口西南方向。

修改背景:

拟修改地块涉及《河南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该控规于2010年 (略) 人民政府批复,拟修改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 (略) 用地。《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总体规划》(2014年版)于2015年3月,获得中国民航局和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因机场总规规划范围与综保区范围冲突,需要调整本次拟修改用地,并根据周边公共停车需求,需将该地块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道路用地修改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其修改必要性予以公示:

修改依据:依据《 (略) 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1)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修改内容:

(1)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道路用地修改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2)相关控制指标及配套服务设施在满足居住用地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中具体研究确定。

公示内容:1.区位图

2. 《河南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

3. 《河南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

4. 《郑州新郑田际机场北货运区4-2、4-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5.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核心区北货运区及飞行区配套区域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6. 《河南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拟调整用地规划图

公示日期: 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20日

为确保该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 (略) 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为原则,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促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保证城乡建设的健康运行, (略) 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将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李晓丹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编制单位:北京清华同衡规 (略)


公示期已经结束,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

用地类别: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面积:*.12平方米

用地位置:本次拟修改用地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机场北部综保区内,具体 (略) (略) 交叉口西南方向。

修改背景:

拟修改地块涉及《河南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该控规于2010年 (略) 人民政府批复,拟修改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 (略) 用地。《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总体规划》(2014年版)于2015年3月,获得中国民航局和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因机场总规规划范围与综保区范围冲突,需要调整本次拟修改用地,并根据周边公共停车需求,需将该地块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道路用地修改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其修改必要性予以公示:

修改依据:依据《 (略) 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1)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修改内容:

(1)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道路用地修改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2)相关控制指标及配套服务设施在满足居住用地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中具体研究确定。

公示内容:1.区位图

2. 《河南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

3. 《河南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

4. 《郑州新郑田际机场北货运区4-2、4-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5.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核心区北货运区及飞行区配套区域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6. 《河南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拟调整用地规划图

公示日期: 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20日

为确保该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 (略) 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为原则,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促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保证城乡建设的健康运行, (略) 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将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李晓丹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编制单位:北京清华同衡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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