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滕峰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铂、钯、铑等贵金属富集、深加工建设项目
韶关市滕峰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铂、钯、铑等贵金属富集、深加工建设项目
仁化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关于韶关市滕峰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铂、钯、铑等贵金属富集、深加工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韶关市滕峰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铂、钯、铑等贵金属富集、深加工建设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滕峰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铂、钯、铑等贵金属富集、深加工建设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类车间取样车间、火法及前处理车间、湿法车间、废电池综合利用车间等主体工程,*类仓库、*类仓库、酸罐组区等仓储工程,综合楼、办公楼、公用工程房、消防水罐、自建废水站等辅助工程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办公、生活设施建筑面积为1860.65㎡;生产设施建筑面积为6594.05㎡;仓储面积为2965.5㎡;公用设施面积为787.2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695.1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371.*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30.*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3.26吨、外购蒸汽消耗不高于2028.99吨、水消耗量不高于0.2吨;项目单位危废处理能耗不高于0.671吨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仁化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
2024年9月3日
仁化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关于韶关市滕峰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铂、钯、铑等贵金属富集、深加工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韶关市滕峰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铂、钯、铑等贵金属富集、深加工建设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滕峰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铂、钯、铑等贵金属富集、深加工建设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类车间取样车间、火法及前处理车间、湿法车间、废电池综合利用车间等主体工程,*类仓库、*类仓库、酸罐组区等仓储工程,综合楼、办公楼、公用工程房、消防水罐、自建废水站等辅助工程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办公、生活设施建筑面积为1860.65㎡;生产设施建筑面积为6594.05㎡;仓储面积为2965.5㎡;公用设施面积为787.2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695.1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371.*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30.*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3.26吨、外购蒸汽消耗不高于2028.99吨、水消耗量不高于0.2吨;项目单位危废处理能耗不高于0.671吨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仁化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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