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鄂辉政字〔2024〕132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补齐已建成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易地搬迁后续产业项目的附属设施短板,满足后续产业发展需求,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促进易地搬迁户稳定增收,持续完善易地搬迁群众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条件,扎实巩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一步全面推动乡村振兴,该项目的建设对改善辉苏木易地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推进牧区经济发展、带动项目区产业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因此,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 (略) 代码:2408-*-04-01-*
三、项目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四、项目建设地点及性质
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
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
扩建混凝土地面硬化6130平方米;铁艺围墙570米,每间隔4.1米设砖柱,墙高2.2米;铁艺大门2套; (略) 灯19套;监控摄像机38个;监控系统1套。
六、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39.*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337.*元,地方配套资金2.*元。
七、组织务工及劳务报酬发放
由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人民政府开展当地群众务工需求摸底,组织实施地区群众务工,保证能用人工不用机械,通过项目实施,预计可吸纳当地易地搬迁户、脱贫户、低收入重点人群共计30人,可发放劳务报酬69.*元,占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的20.51%,预计培训务工群众人数40人;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定期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详细记录领取劳务报酬信息及领取方式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
八、项目建设年限:2025年6月-2025年11月
九、项目建设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人民政府
十、项目建设责任人:特尼格尔
十一、项目招标
依据《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该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施工技术相对简单,因此本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
十二、要求
接文后,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发挥投资效益。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居牧民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尽量动员当地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项目建设完毕后由项目所在社区设置公益岗位,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发挥项目的长期效益。
此复
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鄂辉政字〔2024〕132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补齐已建成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易地搬迁后续产业项目的附属设施短板,满足后续产业发展需求,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促进易地搬迁户稳定增收,持续完善易地搬迁群众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条件,扎实巩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一步全面推动乡村振兴,该项目的建设对改善辉苏木易地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推进牧区经济发展、带动项目区产业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因此,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 (略) 代码:2408-*-04-01-*
三、项目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四、项目建设地点及性质
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完工托海嘎查
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
扩建混凝土地面硬化6130平方米;铁艺围墙570米,每间隔4.1米设砖柱,墙高2.2米;铁艺大门2套; (略) 灯19套;监控摄像机38个;监控系统1套。
六、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39.*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337.*元,地方配套资金2.*元。
七、组织务工及劳务报酬发放
由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人民政府开展当地群众务工需求摸底,组织实施地区群众务工,保证能用人工不用机械,通过项目实施,预计可吸纳当地易地搬迁户、脱贫户、低收入重点人群共计30人,可发放劳务报酬69.*元,占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的20.51%,预计培训务工群众人数40人;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定期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详细记录领取劳务报酬信息及领取方式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
八、项目建设年限:2025年6月-2025年11月
九、项目建设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人民政府
十、项目建设责任人:特尼格尔
十一、项目招标
依据《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该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施工技术相对简单,因此本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
十二、要求
接文后,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发挥投资效益。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居牧民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尽量动员当地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项目建设完毕后由项目所在社区设置公益岗位,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发挥项目的长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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