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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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大同富乔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大同富乔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的申请》(大同富乔〔2024〕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大同富乔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3〕500号) (略) 水务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大同富乔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万家寨引黄北干线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云冈区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云冈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9 月 10 日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大同富乔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大同富乔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的申请》(大同富乔〔2024〕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大同富乔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3〕500号) (略) 水务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大同富乔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万家寨引黄北干线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云冈区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云冈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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