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阳光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阳光 (略) 关于<*吨/年重介选煤厂改造项目、2×12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脱硫废液、废渣深度处理利用项目><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合并发放的请示》(晋阳焦字〔2024〕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按照你单位提交的申请,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延续山西阳光 (略) *吨/年重介选煤厂改造项目、2×12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晋水审批决〔2024〕342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山西阳光 (略) 脱硫废液、废渣深度处理利用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晋水审批决〔2023〕258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晋水审批决〔2024〕384号),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上述项目合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山西阳光 (略) *吨/年重介选煤厂改造项目、2×12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山西阳光 (略) 脱硫废液、废渣深度处理利用项目、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 (略) 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杜家沟水源地岩溶地下水;核准上述3个项目总取水量257.*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40.*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6.*m3/a。具体情况为:
山西阳光 (略) *吨/年重介选煤厂改造项目、2×12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取水量74.*m3/a,其中生产取水量63.*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1.*m3/a。
山西阳光 (略) 脱硫废液、废渣深度处理利用项目取水量16.*m3/a,均为生产取水。
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取水量166.*m3/a(含炼焦162.*m3/a、发电4.*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60.*m3/a(含含炼焦157.*m3/a、发电3.*m3/a)、职工生活取水量5.*m3/a(含炼焦5.*m3/a、发电0.*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山西阳光 (略) *吨/年重介选煤厂改造项目、2×12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山西阳光 (略) 脱硫废液、废渣深度处理利用项目、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合并办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7月15日。
上述3个项目合并办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后,你单位原山西阳光 (略) *吨/年重介选煤厂改造项目、2×12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B*G2021-0286)、原山西阳光 (略) 脱硫废液、废渣深度处理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B*S2024-0013)、原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B*S2024-0111)按程序予以注销。
四、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山西阳光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阳光 (略) 关于<*吨/年重介选煤厂改造项目、2×12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脱硫废液、废渣深度处理利用项目><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合并发放的请示》(晋阳焦字〔2024〕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按照你单位提交的申请,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延续山西阳光 (略) *吨/年重介选煤厂改造项目、2×12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晋水审批决〔2024〕342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山西阳光 (略) 脱硫废液、废渣深度处理利用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晋水审批决〔2023〕258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晋水审批决〔2024〕384号),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上述项目合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山西阳光 (略) *吨/年重介选煤厂改造项目、2×12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山西阳光 (略) 脱硫废液、废渣深度处理利用项目、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 (略) 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杜家沟水源地岩溶地下水;核准上述3个项目总取水量257.*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40.*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6.*m3/a。具体情况为:
山西阳光 (略) *吨/年重介选煤厂改造项目、2×12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取水量74.*m3/a,其中生产取水量63.*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1.*m3/a。
山西阳光 (略) 脱硫废液、废渣深度处理利用项目取水量16.*m3/a,均为生产取水。
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取水量166.*m3/a(含炼焦162.*m3/a、发电4.*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60.*m3/a(含含炼焦157.*m3/a、发电3.*m3/a)、职工生活取水量5.*m3/a(含炼焦5.*m3/a、发电0.*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山西阳光 (略) *吨/年重介选煤厂改造项目、2×12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山西阳光 (略) 脱硫废液、废渣深度处理利用项目、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合并办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7月15日。
上述3个项目合并办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后,你单位原山西阳光 (略) *吨/年重介选煤厂改造项目、2×12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B*G2021-0286)、原山西阳光 (略) 脱硫废液、废渣深度处理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B*S2024-0013)、原山西阳光 (略) 焦化技术改造及余热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B*S2024-0111)按程序予以注销。
四、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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