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北部郑试59井区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北部郑试59井区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石 (略) 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北部郑试59井区开发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申请的函》(华北煤勘函〔2024〕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北部郑试59井区开发项目位于沁水县,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13日通过山西省投资 (略) 申报办理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89-01-*。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产能规模为1.5×108m3/a,井场11座,总井数为61口,其中3号煤水平井51口,15号煤水平井10口;新建郑7集气站1座,设计规模为50×104m3/d;新建管道总长约39.4km;新建35kV变电站1座等。项目施工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二、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取水水源为沁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外购商品水;批复项目施工期取水量22.*m3(其中第一年11.*m3、第二年11.*m3),其中:生产取水量22.*m3(其中第一年10.*m3、第二年11.*m3),职工生活取水量0.*m3(每年0.*m3);该项目生活饮用水由商品水解决,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取水口分别设在郑庄镇前土兰凹村(坐标:东经112°21′47″,北纬35°46′40″)、郑庄镇吕村(坐标:东经112°21′00″,北纬35°47′14″)。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落实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施工期钻井和压裂返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末期,钻井废水、压裂废水无法循环利用时,由罐车拉运至沁水县 (略) 处理。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沁水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
附件: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北部郑试59井区开发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北部郑试59井区开发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石 (略) 山西 (略) 委托 (略) 编制完成了《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北部郑试59井区开发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2024年7月16日,山西省水利厅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沁水县水务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北部郑试59井区位于沁水县。2022年5月13日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89-01-*)。2023年12月16日,中 (略) 煤层气与储气库事业部(华北煤储部〔2023〕12号)对《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北部郑试59井区开发方案》地面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建设规模和主要工程量:产能规模为1.5×108m3/a,井场11座,总井数为61口,其中3号煤水平井51口,15号煤水平井10口;新建郑7集气站1座,设计规模为50×104m3/d;新建管道总长约39.4km;新建35kV变电站1座等。项目施工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22.*m3(其中第一年11.*m3、第二年11.*m3),其中生产取水量22.*m3(其中第一年10.*m3、第二年11.*m3),生活取水量0.*m3(每年0.*m3)。施工期用水符合行业用水水平,职工生活取水指标为3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中“*以 (略)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用水定额9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沁河地表水,职工生活用水为外购商品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沁河张峰水库以下至郑庄镇前土兰凹村沁河断面区间流域面积40.35km2,P=95%年径流量181.*m3/a,按典型年月径流计算,在满足河道内生态流量后,地表水可利用量60.*m3/a,可满足项目施工期生产最大年取水量11.*m3的要求。
六、沁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
七、沁河地表水有两个取水口,分别位于郑庄镇前土兰凹村,坐标(东经112°21′47″,北纬35°46′40″)和郑庄镇吕村,坐标(东经112°21′00″,北纬35°47′14″)。
八、项目施工期钻井废水进入泥浆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钻井压裂后排出的压裂废水贮存于井场内返排罐循环利用于钻井压裂,不得外排;施工末期,钻井废水、压裂废水无法循环利用时,由罐车拉运至沁水县 (略) 处理。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危废、固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
九、该项目区及影响范围内有10个村庄,项目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单位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沁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外购商品水,可满足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22.*m3(沁河地表水22.*m3、商品水0.*m3)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施工期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水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国石 (略) 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北部郑试59井区开发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申请的函》(华北煤勘函〔2024〕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北部郑试59井区开发项目位于沁水县,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13日通过山西省投资 (略) 申报办理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89-01-*。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产能规模为1.5×108m3/a,井场11座,总井数为61口,其中3号煤水平井51口,15号煤水平井10口;新建郑7集气站1座,设计规模为50×104m3/d;新建管道总长约39.4km;新建35kV变电站1座等。项目施工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二、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取水水源为沁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外购商品水;批复项目施工期取水量22.*m3(其中第一年11.*m3、第二年11.*m3),其中:生产取水量22.*m3(其中第一年10.*m3、第二年11.*m3),职工生活取水量0.*m3(每年0.*m3);该项目生活饮用水由商品水解决,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取水口分别设在郑庄镇前土兰凹村(坐标:东经112°21′47″,北纬35°46′40″)、郑庄镇吕村(坐标:东经112°21′00″,北纬35°47′14″)。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落实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施工期钻井和压裂返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末期,钻井废水、压裂废水无法循环利用时,由罐车拉运至沁水县 (略) 处理。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沁水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
附件: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北部郑试59井区开发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北部郑试59井区开发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石 (略) 山西 (略) 委托 (略) 编制完成了《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北部郑试59井区开发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2024年7月16日,山西省水利厅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沁水县水务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北部郑试59井区位于沁水县。2022年5月13日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89-01-*)。2023年12月16日,中 (略) 煤层气与储气库事业部(华北煤储部〔2023〕12号)对《沁水煤层气田郑庄区块北部郑试59井区开发方案》地面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建设规模和主要工程量:产能规模为1.5×108m3/a,井场11座,总井数为61口,其中3号煤水平井51口,15号煤水平井10口;新建郑7集气站1座,设计规模为50×104m3/d;新建管道总长约39.4km;新建35kV变电站1座等。项目施工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22.*m3(其中第一年11.*m3、第二年11.*m3),其中生产取水量22.*m3(其中第一年10.*m3、第二年11.*m3),生活取水量0.*m3(每年0.*m3)。施工期用水符合行业用水水平,职工生活取水指标为3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中“*以 (略)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用水定额9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沁河地表水,职工生活用水为外购商品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沁河张峰水库以下至郑庄镇前土兰凹村沁河断面区间流域面积40.35km2,P=95%年径流量181.*m3/a,按典型年月径流计算,在满足河道内生态流量后,地表水可利用量60.*m3/a,可满足项目施工期生产最大年取水量11.*m3的要求。
六、沁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
七、沁河地表水有两个取水口,分别位于郑庄镇前土兰凹村,坐标(东经112°21′47″,北纬35°46′40″)和郑庄镇吕村,坐标(东经112°21′00″,北纬35°47′14″)。
八、项目施工期钻井废水进入泥浆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钻井压裂后排出的压裂废水贮存于井场内返排罐循环利用于钻井压裂,不得外排;施工末期,钻井废水、压裂废水无法循环利用时,由罐车拉运至沁水县 (略) 处理。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危废、固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
九、该项目区及影响范围内有10个村庄,项目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单位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沁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外购商品水,可满足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22.*m3(沁河地表水22.*m3、商品水0.*m3)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施工期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水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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