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台州市住建局、台州市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有关通知》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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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台州市住建局、台州市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有关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对象户:

为规范执行省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浙建管发〔2024〕130号,以下简称《省操作细则》) (略) 住建局、 (略) 行政执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有关通知台建〔2024〕99号,切实促进和扩大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实施补贴的范围和执行期限

明确购置补贴政策享受期间。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所购物品材料用于装修行为在2024年8月22日(含)以后。房屋建成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如房屋性质为农房,由属地乡镇街道认定其建成时间。

旧房装修所购置的材料和物品,不包含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居洁具、可移动的柜体和家居用品。

非个人产权的房屋装修、厨卫改造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职责:由局建筑业科(建筑业发展事务中心)牵头,加强向上对接,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加强督促指导;局房地产管理科指导做好产权人资格审核等工作;局村镇建设服务总站指导做好农房资料查询、补贴申请备案、审核等相关工作。

县行政执法局职责:做好装修备案申请审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老旧小区装修需求发动,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等工作。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装修备案

城镇住房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县行政执法局备案完成后下载备案通知书。

农村住房装修前填写装修备案表(附件3),村委会、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并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二)提交材料

资料包括:

·居民身份证

·备案通知书(或备案表)

·房产证明

·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支付凭证

·物品材料清单(附件4)

·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5)

·产权人银行账号等。

·购买材料发票(正式发票)和支付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时间要求为活动期限内。

四、补贴申领兑付流程

按照城镇居民房屋和农村居民房屋两类属性,为方便群众办理,设旧房装修、厨卫改造集中受理点:县住建局1楼门卫室右侧。

(一)城镇房屋

申请人需为房屋产权人,申请补贴的集中受理点联系电话:0576-*,(局房地产科联系人陈润鑫:0576-*;局建筑业科联系人:陈弘龙,0576-*)。

(二)农村住房

申请补贴的集中受理点联系电话:0576-*,(村镇总站:联系人:祁烨,0576-*)。

(三)其他规定

县行政执法局和相关物业单位应当提高审核效率,《省操作细则》关于在“浙里建”的装修备案申报流程, (略) 络异常、老年群体申报困难等原因,应当立即安排线下备案(县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陈蒙辰,0576-*);及时完成备案审查。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的发票可由实施装修(安装服务)的企业开具,但需要提供所用的材料清单(附件4)。

为方便补贴的申领,鼓励具备装修资质的施工企业对完成业务的事项统一办理申请兑付补贴手续。统一办理委托的,除合同外还应提供注明代办企业及代办人基本信息的委托书,且补贴款项需由产权人的银行账户受领。

五、补贴资金拨付复核

县住建局与县民政局在补贴发放前应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六、补贴资金拨付

在2024年8月22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需完成补贴资金拨付。购置补贴资金有限,原则上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在申报资料受理后,县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对材料审核和抽查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对象户;对符合要求的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应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如到期未用完,收回中央和省级资金额度。

七、加强过程监督

县住建局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对申报补贴资料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对发现套补、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收回补贴。实地核查资料留存成档。

八、严格绩效监督

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举报电话:县住建局0576-*)

九、附则

1、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工作受理时间由我局另行公告通知。

2、本补充通知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

2. (略) 住建局、 (略) 行政执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有关通知台建〔2024〕99号

3.农村住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

4.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

5.申领补贴承诺书

6.旧房装修、厨卫换新补贴受理单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10 日

附件3

农村住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

产权人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房屋坐落

天台县 镇(街道)

建成时间

年 月 日

产权证号


结构类型


占地面积

层数


装修方式

¨自装

装修内容

¨整体装修

外包

¨半包

局部

装修

¨厨卫

¨全包

¨其它部位

装修实施

情况

开始时间:年月日

(计划)完成时间:年月 日

村民委员会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4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样表)

备案通知书编号:

序号

物品或材料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附件5

申领补贴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承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为首次申领,未享受过其他补贴政策。本次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所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涂改、弄虚作假等情况,同意接受电话回访或实地核查。若违反本承诺,愿意取消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附件6

编号:JFZXBT第 号

旧房装修、厨卫换新补贴受理单

申报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你申请的旧房装修、厨卫换新补贴材料,基本齐全,现予以受理。

(需提交受理单一式二份,编号处由我局赋予,自行填写作废)

2024年 月 日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资料清单明细

受理资料




居民身份证


物品材料清单


备案通知书(或备案表)


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房产证明


申领补贴承诺书


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产权人银行账号


支付凭证


购买材料发票(正式发票)和支付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


物品材料清单




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申领补贴承诺书




各乡镇街道,有关对象户:

为规范执行省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浙建管发〔2024〕130号,以下简称《省操作细则》) (略) 住建局、 (略) 行政执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有关通知台建〔2024〕99号,切实促进和扩大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实施补贴的范围和执行期限

明确购置补贴政策享受期间。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所购物品材料用于装修行为在2024年8月22日(含)以后。房屋建成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如房屋性质为农房,由属地乡镇街道认定其建成时间。

旧房装修所购置的材料和物品,不包含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居洁具、可移动的柜体和家居用品。

非个人产权的房屋装修、厨卫改造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职责:由局建筑业科(建筑业发展事务中心)牵头,加强向上对接,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加强督促指导;局房地产管理科指导做好产权人资格审核等工作;局村镇建设服务总站指导做好农房资料查询、补贴申请备案、审核等相关工作。

县行政执法局职责:做好装修备案申请审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老旧小区装修需求发动,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等工作。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装修备案

城镇住房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县行政执法局备案完成后下载备案通知书。

农村住房装修前填写装修备案表(附件3),村委会、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并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二)提交材料

资料包括:

·居民身份证

·备案通知书(或备案表)

·房产证明

·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支付凭证

·物品材料清单(附件4)

·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5)

·产权人银行账号等。

·购买材料发票(正式发票)和支付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时间要求为活动期限内。

四、补贴申领兑付流程

按照城镇居民房屋和农村居民房屋两类属性,为方便群众办理,设旧房装修、厨卫改造集中受理点:县住建局1楼门卫室右侧。

(一)城镇房屋

申请人需为房屋产权人,申请补贴的集中受理点联系电话:0576-*,(局房地产科联系人陈润鑫:0576-*;局建筑业科联系人:陈弘龙,0576-*)。

(二)农村住房

申请补贴的集中受理点联系电话:0576-*,(村镇总站:联系人:祁烨,0576-*)。

(三)其他规定

县行政执法局和相关物业单位应当提高审核效率,《省操作细则》关于在“浙里建”的装修备案申报流程, (略) 络异常、老年群体申报困难等原因,应当立即安排线下备案(县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陈蒙辰,0576-*);及时完成备案审查。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的发票可由实施装修(安装服务)的企业开具,但需要提供所用的材料清单(附件4)。

为方便补贴的申领,鼓励具备装修资质的施工企业对完成业务的事项统一办理申请兑付补贴手续。统一办理委托的,除合同外还应提供注明代办企业及代办人基本信息的委托书,且补贴款项需由产权人的银行账户受领。

五、补贴资金拨付复核

县住建局与县民政局在补贴发放前应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六、补贴资金拨付

在2024年8月22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需完成补贴资金拨付。购置补贴资金有限,原则上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在申报资料受理后,县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对材料审核和抽查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对象户;对符合要求的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应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如到期未用完,收回中央和省级资金额度。

七、加强过程监督

县住建局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对申报补贴资料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对发现套补、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收回补贴。实地核查资料留存成档。

八、严格绩效监督

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举报电话:县住建局0576-*)

九、附则

1、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工作受理时间由我局另行公告通知。

2、本补充通知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

2. (略) 住建局、 (略) 行政执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有关通知台建〔2024〕99号

3.农村住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

4.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

5.申领补贴承诺书

6.旧房装修、厨卫换新补贴受理单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10 日

附件3

农村住房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

产权人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房屋坐落

天台县 镇(街道)

建成时间

年 月 日

产权证号


结构类型


占地面积

层数


装修方式

¨自装

装修内容

¨整体装修

外包

¨半包

局部

装修

¨厨卫

¨全包

¨其它部位

装修实施

情况

开始时间:年月日

(计划)完成时间:年月 日

村民委员会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4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样表)

备案通知书编号:

序号

物品或材料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附件5

申领补贴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承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为首次申领,未享受过其他补贴政策。本次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所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涂改、弄虚作假等情况,同意接受电话回访或实地核查。若违反本承诺,愿意取消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附件6

编号:JFZXBT第 号

旧房装修、厨卫换新补贴受理单

申报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你申请的旧房装修、厨卫换新补贴材料,基本齐全,现予以受理。

(需提交受理单一式二份,编号处由我局赋予,自行填写作废)

2024年 月 日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资料清单明细

受理资料




居民身份证


物品材料清单


备案通知书(或备案表)


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房产证明


申领补贴承诺书


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产权人银行账号


支付凭证


购买材料发票(正式发票)和支付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


物品材料清单




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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