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东区临时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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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东区临时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G8地块部分土地
公示时间:2024-09-14
受理时间:2024-08-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的限值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处氨、硫化氢的落地浓度满足空气质量浓度参考要求。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处理后出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表1的B标准限值。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厂内的一些机械设备正常工作时发出的噪声,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降噪措施后,再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亦嘉新青年小镇的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栅渣、 (略) 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污泥经危险固废鉴别,若拟建项目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则要求污泥按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妥善处置,建立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4 号)的要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 (略) 东区临时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并编制了公参说明。 本项目于2023年9月12 (略) 站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6日 (略) 络、报纸及现场张贴公告信息的方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2024年1月30日进行了报批前的全本公示。公示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整个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大鹏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G8地块部分土地
公示时间:2024-09-14
受理时间:2024-08-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的限值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处氨、硫化氢的落地浓度满足空气质量浓度参考要求。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处理后出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表1的B标准限值。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厂内的一些机械设备正常工作时发出的噪声,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降噪措施后,再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亦嘉新青年小镇的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栅渣、 (略) 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污泥经危险固废鉴别,若拟建项目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则要求污泥按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妥善处置,建立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4 号)的要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 (略) 东区临时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并编制了公参说明。 本项目于2023年9月12 (略) 站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6日 (略) 络、报纸及现场张贴公告信息的方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2024年1月30日进行了报批前的全本公示。公示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整个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大鹏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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