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庙台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庙台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4〕162号
(略) 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惠农区庙台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庙政发〔2024〕24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庙台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8-*-20-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庙台乡东永固村、李岗村、通丰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 (略) 1804.76米,硬化面积7519平方米,设计速度15—20千米/小时,路面 (略) 面,宽度为5米;安装安全护栏1804.76米,回填和清运土方2801.3立方米。
(二)安装成品坡屋顶公共厕所1座,层高4.8米,建筑面积64平方米;改造公共厕所1座,面积50.62平方米,配套水暖电等基础设施。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略) 、公厕、护栏安装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255.*元,工程费232.*元,其他费15.*元,预备费7.*元。
资金来源:惠农区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 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庙台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庙台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4〕162号
(略) 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惠农区庙台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庙政发〔2024〕24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庙台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8-*-20-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庙台乡东永固村、李岗村、通丰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 (略) 1804.76米,硬化面积7519平方米,设计速度15—20千米/小时,路面 (略) 面,宽度为5米;安装安全护栏1804.76米,回填和清运土方2801.3立方米。
(二)安装成品坡屋顶公共厕所1座,层高4.8米,建筑面积64平方米;改造公共厕所1座,面积50.62平方米,配套水暖电等基础设施。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略) 、公厕、护栏安装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255.*元,工程费232.*元,其他费15.*元,预备费7.*元。
资金来源:惠农区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 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庙台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庙台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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