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福建西区管廊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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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福建西区管廊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略) (略) 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工业片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赖锦荣

项目名称

万华化学(福建)西区管廊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万华化学(福建)西区管廊改造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项目;

(3)建设单位: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 (略) (略) 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工业片区;

(5)项目投资:*.*元;

(6)建设规模:东南电化厂内E、C管廊加宽增高改造及相关管线敷设;万华化学(福建)厂内原A管廊旁增建AA管廊及相关管线敷设;新增厂外苯胺、*醇管线;新增万华福建至环洋化工的氯化氢、氮气、氯气管线。其中E管廊长850m,宽度增加3m(原宽4m),高度增加2层(原高2层)至9m;C管廊长370m,宽度增加3m(原宽6m),高度增加2层(原高2层)至12.5m;增建AA管廊长580m,宽度6m,高度9层至21m。新增苯胺、*醇管线,由园区管架E155柱(万华)敷设至园区管架J20柱( (略) )处,管线长530米。新增万华福建至环洋化 (略) 管架,并在管架上方敷设氯化氢、氮气、氯气等管线,管线全长26m,宽4m,共2层,层高分别为9m、11m。本管廊改造项目用于满足万华化学(福建)各装置以及周边企业间的工艺物料、公用工程管道的输送需要,主要用于输送压缩空气、仪表空气、氮气、蒸汽、氢气、氧气、一氧化碳、液氨、氨水、硝酸、苯胺、蒸汽、工业水、烧碱、次氯酸钠溶液、TDI、盐酸、氯化氢气、*烯、二氯*烷、氯气、氯*烯、稀盐酸、*醇等工艺物料。

现场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叶坤华、魏 强、郑志钦、陈嘉星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低温。

此外,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还存在视觉疲劳和长时间不良体位等有害因素及DCS自动控制过程产生的视屏作业等。

检测结果:

根据调查,类比工程各岗位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能够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 拟建项目属于第G大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57)管道运输业”中的“ (5720)*地管道运输”。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该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属于“(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编码:C261),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议同主体项目一并纳入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 通过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拟建项目技术资料、类比工程等分析可知,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应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并在设计、施工及以后运行中采取预评价报告第4章节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以及第5章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后,预计拟建项目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得到进一步控制。

建议主要内容:

1. 建议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补充完善;

2. 建议建设单位明确各工种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应按规范要求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补充配置;

3. 建议建设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完善辅助用室的设置;

4. 建议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中存在不足之处,应按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在下一步设计中补充完善。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预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 细化生产工艺过程的分析;

2. 完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分析和建议。


建设单位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略) (略) 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工业片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赖锦荣

项目名称

万华化学(福建)西区管廊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万华化学(福建)西区管廊改造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项目;

(3)建设单位: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 (略) (略) 江阴镇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工业片区;

(5)项目投资:*.*元;

(6)建设规模:东南电化厂内E、C管廊加宽增高改造及相关管线敷设;万华化学(福建)厂内原A管廊旁增建AA管廊及相关管线敷设;新增厂外苯胺、*醇管线;新增万华福建至环洋化工的氯化氢、氮气、氯气管线。其中E管廊长850m,宽度增加3m(原宽4m),高度增加2层(原高2层)至9m;C管廊长370m,宽度增加3m(原宽6m),高度增加2层(原高2层)至12.5m;增建AA管廊长580m,宽度6m,高度9层至21m。新增苯胺、*醇管线,由园区管架E155柱(万华)敷设至园区管架J20柱( (略) )处,管线长530米。新增万华福建至环洋化 (略) 管架,并在管架上方敷设氯化氢、氮气、氯气等管线,管线全长26m,宽4m,共2层,层高分别为9m、11m。本管廊改造项目用于满足万华化学(福建)各装置以及周边企业间的工艺物料、公用工程管道的输送需要,主要用于输送压缩空气、仪表空气、氮气、蒸汽、氢气、氧气、一氧化碳、液氨、氨水、硝酸、苯胺、蒸汽、工业水、烧碱、次氯酸钠溶液、TDI、盐酸、氯化氢气、*烯、二氯*烷、氯气、氯*烯、稀盐酸、*醇等工艺物料。

现场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叶坤华、魏 强、郑志钦、陈嘉星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低温。

此外,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还存在视觉疲劳和长时间不良体位等有害因素及DCS自动控制过程产生的视屏作业等。

检测结果:

根据调查,类比工程各岗位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能够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 拟建项目属于第G大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57)管道运输业”中的“ (5720)*地管道运输”。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该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属于“(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编码:C261),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议同主体项目一并纳入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 通过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拟建项目技术资料、类比工程等分析可知,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应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并在设计、施工及以后运行中采取预评价报告第4章节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以及第5章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后,预计拟建项目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得到进一步控制。

建议主要内容:

1. 建议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补充完善;

2. 建议建设单位明确各工种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应按规范要求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补充配置;

3. 建议建设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完善辅助用室的设置;

4. 建议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中存在不足之处,应按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在下一步设计中补充完善。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预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 细化生产工艺过程的分析;

2. 完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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