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粮食种植补贴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粮食种植补贴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原文地址: (略) 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三水区乐平镇粮食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办拟定了《 (略) 三水区乐平镇粮食种植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 (略) 三水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办法》(三府办〔2012〕47号)的有关要求,就文件备案工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一)政策出台体现乐平镇的“政治担当”
总书记多次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总书记多次明确要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种粮基本收益,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
《 (略) 三水区乐平镇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方案》将于2024年9月到期。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稳定提升全镇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防止耕地“非粮化”,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镇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出台是保障我镇完成上级下达粮食任务的需要
2024年,区下达我镇的粮食种植面积任务为6400亩,其中水稻产量0.*吨亩,且明确任务量将逐年增加。由于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的效益较低,为确保我镇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需出台《 (略) 三水区乐平镇粮食种植补贴实施方案》,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提振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 (略) 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各镇(街道)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的通知(三农农发〔2024〕20号)
(二) (略) 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略) 三水区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1〕18号)
三、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通过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实施水稻种植补偿机制,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努力完成区政府下达我镇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任务。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遵循“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补贴对象为在乐平镇辖区范围内直接从事水稻种植的农民,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
(二)补贴面积。遵循“应补尽补,多种多补”的原则,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使用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的水稻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禁止开垦的土地、受污染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三类地)上种植的水稻。补贴面积以整种计算,间种、套种的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品种。补贴粮食作物品种为水稻。
(四)补贴标准。
(1)水稻田生态补贴。一年补助两造水稻种植,每亩每造水稻补偿标准500元。
(2)水稻规模种植补贴。连片种植水稻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在水稻田生态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250元/亩/造。
五、其他说明
本方案属于支农惠农政策,根据农时季节,晚造播种已经完成,为了能及时让农民受惠,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地址: (略) 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三水区乐平镇粮食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办拟定了《 (略) 三水区乐平镇粮食种植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 (略) 三水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办法》(三府办〔2012〕47号)的有关要求,就文件备案工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一)政策出台体现乐平镇的“政治担当”
总书记多次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总书记多次明确要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种粮基本收益,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
《 (略) 三水区乐平镇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方案》将于2024年9月到期。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稳定提升全镇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防止耕地“非粮化”,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镇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出台是保障我镇完成上级下达粮食任务的需要
2024年,区下达我镇的粮食种植面积任务为6400亩,其中水稻产量0.*吨亩,且明确任务量将逐年增加。由于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的效益较低,为确保我镇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需出台《 (略) 三水区乐平镇粮食种植补贴实施方案》,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提振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 (略) 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各镇(街道)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的通知(三农农发〔2024〕20号)
(二) (略) 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略) 三水区粮食和油料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1〕18号)
三、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通过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实施水稻种植补偿机制,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努力完成区政府下达我镇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任务。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遵循“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补贴对象为在乐平镇辖区范围内直接从事水稻种植的农民,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
(二)补贴面积。遵循“应补尽补,多种多补”的原则,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使用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的水稻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禁止开垦的土地、受污染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三类地)上种植的水稻。补贴面积以整种计算,间种、套种的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品种。补贴粮食作物品种为水稻。
(四)补贴标准。
(1)水稻田生态补贴。一年补助两造水稻种植,每亩每造水稻补偿标准500元。
(2)水稻规模种植补贴。连片种植水稻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在水稻田生态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250元/亩/造。
五、其他说明
本方案属于支农惠农政策,根据农时季节,晚造播种已经完成,为了能及时让农民受惠,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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