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六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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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六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第六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1、内丘县魏 (略) :2024年7月26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 (略) 对内丘县魏 (略) 销售的(产品名称:生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一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2、内丘县 (略) :2024年6月25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智德 (略) 对内丘县 (略) 使用的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3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一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5元;3、罚款5000元。

2024年9月10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第六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1、内丘县魏 (略) :2024年7月26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 (略) 对内丘县魏 (略) 销售的(产品名称:生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一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2、内丘县 (略) :2024年6月25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智德 (略) 对内丘县 (略) 使用的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35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一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5元;3、罚款5000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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