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4年9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希恩凯液晶显示屏二期生产项目 | (略) 武平县工业园区科技孵化器一期第1栋标准厂房 | 福 (略) | (略) (略) | 福 (略) (略) 武平县武平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1号二号厂房(即武平县工业园区科技孵化器一期第2栋标准厂房),主要从事显示器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原有希恩凯液晶显示屏生产项目和希恩凯LCD黄光生产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自主验收。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和场地限制等原因,拟租赁武平工业 (略) 位于 (略) 武平县工业园区科技孵化器一期第1栋标准厂房(1#厂房)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拟投资*元建设希恩凯液晶显示屏二期生产项目,新建6条液晶显示屏生产线、3条人机交互模组生产线、TFT模组自动线、全贴合自动线、TFT背光自动线等,设计年产*片彩色液晶显示屏(HMI智能液晶显示屏*片、TFT液晶显示屏*片)。 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1#厂房,新增建筑面积为6213.4m2,其中2#厂房的SMT车间、COB车间搬迁至1#厂房。 | (一)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清洗废水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园 (略) 排入武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生产过程在千级洁净无尘密闭车间内进行,有机废气、焊接烟尘通过各生产车间换气系统排到屋顶排气口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废无尘布、纯水制备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硅胶、无铅锡膏原料罐和不合格产品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希恩凯液晶显示屏二期生产项目 | (略) 武平县工业园区科技孵化器一期第1栋标准厂房 | 福 (略) | (略) (略) | 福 (略) (略) 武平县武平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1号二号厂房(即武平县工业园区科技孵化器一期第2栋标准厂房),主要从事显示器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原有希恩凯液晶显示屏生产项目和希恩凯LCD黄光生产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自主验收。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和场地限制等原因,拟租赁武平工业 (略) 位于 (略) 武平县工业园区科技孵化器一期第1栋标准厂房(1#厂房)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拟投资*元建设希恩凯液晶显示屏二期生产项目,新建6条液晶显示屏生产线、3条人机交互模组生产线、TFT模组自动线、全贴合自动线、TFT背光自动线等,设计年产*片彩色液晶显示屏(HMI智能液晶显示屏*片、TFT液晶显示屏*片)。 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1#厂房,新增建筑面积为6213.4m2,其中2#厂房的SMT车间、COB车间搬迁至1#厂房。 | (一)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清洗废水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园 (略) 排入武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生产过程在千级洁净无尘密闭车间内进行,有机废气、焊接烟尘通过各生产车间换气系统排到屋顶排气口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废无尘布、纯水制备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硅胶、无铅锡膏原料罐和不合格产品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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