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做出的关于卫仕宠物营养科学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做出的关于卫仕宠物营养科学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0日我局对卫仕宠物营 (略) (江苏)有限公司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建设单位 | 卫仕宠物营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编制单位 | 江苏美鸿 (略) |
报告类型 | 报告表 |
批准文号 | 镇经开审批环审〔2024〕47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9月10日 |
批复全文 | 批复下载链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0日我局对卫仕宠物营 (略) (江苏)有限公司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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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卫仕宠物营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混合饲料添加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编制单位 | 江苏美鸿 (略) |
报告类型 | 报告表 |
批准文号 | 镇经开审批环审〔2024〕47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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