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镇便民辅助道路及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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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镇便民辅助道路及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镇便 (略) 及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镇政发〔2024〕7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9-*-04-01-*。相关专家对中城 (略) 编制的《红寺堡镇便 (略) 及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光彩等村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村庄生态环境,补齐人居环境短板,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促进红寺堡镇光彩等村村容村貌持续改善提升。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红寺堡镇光彩村、团结村、振兴村、玉池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光彩村新建沥青 (略) 1558.195m,路基宽度5.0m,路面宽度4.0m,配套沿线涵洞、平面交叉、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团结村安 (略) 灯、200个户外垃圾桶;振 (略) 灯20盏、维修 (略) 面100㎡;玉 (略) 灯30盏、户外垃圾桶20个、更换破损U型渠60m。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77.*元,其中:工程费用139.*元,其他费用32.*元,预备费5.*元。

资金来源为闽宁协作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9月-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镇和兴村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镇便 (略) 及人居环境整治建设

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139.51

0.00

0.00

0.00

139.51

1

沥青混凝土面层

72.62




72.62

2

平面交叉

11.42




11.42

3

(略) 肩

3.35




3.35

4

余土外运

0.37




0.37

5

场外取土

2.87




2.87

6

路缘石

10.66




10.66

7

涵洞

5.00




5.00

8

树木移植

1.80




1.80

9

路灯

19.60




19.60

10

垃圾桶

4.40




4.40

11

(略) 面

1.28




1.28

12

路障

2.62




2.62

13

警示桩

0.11




0.11

14

U型渠

1.32




1.32

15

标示牌

0.76




0.76

16

标线

1.33




1.33

其他费用




32.49

32.49

1

工程监理费




2.23

2.23

2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0.70

0.70

3

财务决算编制费




0.42

0.42

4

招标代理费




0.70

0.70

5

设计费




3.49

3.49

6

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3.00

3.00

7

征占用草原报批组卷




5.00

5.00

8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6.00

6.00

9

森林植被恢复费




2.30

2.30

10

草原植被恢复费




0.30

0.30

11

采伐作业设计费




3.00

3.00

12

环评报告




2.00

2.00

13

勘测定界




0.50

0.50

14

地形测绘




1.59

1.60

15

工程质量检测费




1.26

1.26

预备费




5.16

5.16

总投资

139.51

0.00

0.00

37.65

177.16

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镇便 (略) 及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镇政发〔2024〕7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9-*-04-01-*。相关专家对中城 (略) 编制的《红寺堡镇便 (略) 及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光彩等村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村庄生态环境,补齐人居环境短板,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促进红寺堡镇光彩等村村容村貌持续改善提升。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红寺堡镇光彩村、团结村、振兴村、玉池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光彩村新建沥青 (略) 1558.195m,路基宽度5.0m,路面宽度4.0m,配套沿线涵洞、平面交叉、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团结村安 (略) 灯、200个户外垃圾桶;振 (略) 灯20盏、维修 (略) 面100㎡;玉 (略) 灯30盏、户外垃圾桶20个、更换破损U型渠60m。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77.*元,其中:工程费用139.*元,其他费用32.*元,预备费5.*元。

资金来源为闽宁协作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9月-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镇和兴村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镇便 (略) 及人居环境整治建设

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139.51

0.00

0.00

0.00

139.51

1

沥青混凝土面层

72.62




72.62

2

平面交叉

11.42




11.42

3

(略) 肩

3.35




3.35

4

余土外运

0.37




0.37

5

场外取土

2.87




2.87

6

路缘石

10.66




10.66

7

涵洞

5.00




5.00

8

树木移植

1.80




1.80

9

路灯

19.60




19.60

10

垃圾桶

4.40




4.40

11

(略) 面

1.28




1.28

12

路障

2.62




2.62

13

警示桩

0.11




0.11

14

U型渠

1.32




1.32

15

标示牌

0.76




0.76

16

标线

1.33




1.33

其他费用




32.49

32.49

1

工程监理费




2.23

2.23

2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0.70

0.70

3

财务决算编制费




0.42

0.42

4

招标代理费




0.70

0.70

5

设计费




3.49

3.49

6

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3.00

3.00

7

征占用草原报批组卷




5.00

5.00

8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6.00

6.00

9

森林植被恢复费




2.30

2.30

10

草原植被恢复费




0.30

0.30

11

采伐作业设计费




3.00

3.00

12

环评报告




2.00

2.00

13

勘测定界




0.50

0.50

14

地形测绘




1.59

1.60

15

工程质量检测费




1.26

1.26

预备费




5.16

5.16

总投资

139.51

0.00

0.00

37.65

1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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