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镇河水村等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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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镇河水村等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镇河水村等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镇政发〔2024〕7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9-*-04-01-*。相关专家对中凡 (略) 编制的《红寺堡镇河水村等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完善村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群众的幸福感,推动河水等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红寺堡镇光彩村、东源村、河水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光彩村:村域内生活垃圾清运3300m3,运距15km;林带整治1800㎡、回填50cm厚种植土900m3; (略) 灯40盏; (略) 面改造555㎡,新建水 (略) 面75㎡;东源村:对东源村6个组进行三堆清理、平整庄园,面积*㎡,清运运距15km;面包砖铺装865.6㎡,安装树池106个、道牙543.5m;河水村:巷道面包砖铺装635㎡,植草砖护坡495㎡,安装道牙330m,混凝土压顶4.95m3。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1.*元。其中,工程费用76.*元,其他费用4.*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9月-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在欧豪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起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镇河水村等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镇河水村等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76.91




76.91

(一)

光彩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8.18




28.18

1

生活垃圾清运

10.03




10.03

2

林带整治

4.23




4.23

2.1

整平

0.19




0.19

2.2

回填土种植

4.04




4.04

3

路灯维修

4.00




4.00

4

水泥混 (略) 面

9.92




9.92

4.1

破除恢复水 (略) 面

8.84




8.84

4.2

新建水 (略) 面

1.08




1.08

(二)

东源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9.26




29.26

1

清理三堆、平整庄园

8.56




8.56

2

路肩修缮

20.70




20.70

2.1

面包砖铺装

15.88




15.88

2.2

1m*1m树池

2.11




2.11

2.3

混凝土道牙

2.71




2.71

(三)

河水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9.47




19.47

1

巷道面包砖铺装

11.65




11.65

2

植草砖护坡

4.73




4.73

3

混凝土道牙

2.26




2.26

4

混凝土压顶

0.83




0.83

其他费用




4.75

4.75

1

工程监理费




1.38

1.38

2

编制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0.38

0.38

3

财务决算编制费




0.31

0.31

4

招标代理费




0.38

0.38

5

设计费




1.92

1.92

7

质量检测费




0.38

0.38

项目总投资

76.91



4.75

81.66

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镇河水村等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镇政发〔2024〕7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9-*-04-01-*。相关专家对中凡 (略) 编制的《红寺堡镇河水村等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完善村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群众的幸福感,推动河水等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红寺堡镇光彩村、东源村、河水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光彩村:村域内生活垃圾清运3300m3,运距15km;林带整治1800㎡、回填50cm厚种植土900m3; (略) 灯40盏; (略) 面改造555㎡,新建水 (略) 面75㎡;东源村:对东源村6个组进行三堆清理、平整庄园,面积*㎡,清运运距15km;面包砖铺装865.6㎡,安装树池106个、道牙543.5m;河水村:巷道面包砖铺装635㎡,植草砖护坡495㎡,安装道牙330m,混凝土压顶4.95m3。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1.*元。其中,工程费用76.*元,其他费用4.*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9月-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在欧豪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起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镇河水村等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镇河水村等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76.91




76.91

(一)

光彩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8.18




28.18

1

生活垃圾清运

10.03




10.03

2

林带整治

4.23




4.23

2.1

整平

0.19




0.19

2.2

回填土种植

4.04




4.04

3

路灯维修

4.00




4.00

4

水泥混 (略) 面

9.92




9.92

4.1

破除恢复水 (略) 面

8.84




8.84

4.2

新建水 (略) 面

1.08




1.08

(二)

东源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9.26




29.26

1

清理三堆、平整庄园

8.56




8.56

2

路肩修缮

20.70




20.70

2.1

面包砖铺装

15.88




15.88

2.2

1m*1m树池

2.11




2.11

2.3

混凝土道牙

2.71




2.71

(三)

河水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9.47




19.47

1

巷道面包砖铺装

11.65




11.65

2

植草砖护坡

4.73




4.73

3

混凝土道牙

2.26




2.26

4

混凝土压顶

0.83




0.83

其他费用




4.75

4.75

1

工程监理费




1.38

1.38

2

编制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0.38

0.38

3

财务决算编制费




0.31

0.31

4

招标代理费




0.38

0.38

5

设计费




1.92

1.92

7

质量检测费




0.38

0.38

项目总投资

76.91



4.75

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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