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道344线与同土公路交叉口道路安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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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国道344线与同土公路交叉口道路安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红寺堡区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审批国道344线 (略) (略) 安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红交发〔2024〕3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8-*-18-01-*。相关专家对 (略) 编制的《国道344线 (略) (略) 安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国道344线 (略) (略) 口重载车比例较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该项目的实施将尽可能消除项目区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最大限度的降低交通事故, (略) 交通形势稳定。原则上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大河乡。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国道G344线交叉口范围进行3.5米加宽改造,增设入口50米减速车道、出口80米加速车道以及左转50米专用车道,渐变段长度均为50米,主线偏移段长度取80米; (略) 交叉口范围进行改造,改造长度210米,并对进口增设3.5米专用左转车道,路口增设信号灯及监控设施。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29.*元。其中:工程费196.*元,土地拆迁补偿费10.*元,其他费用15.*元,预备费7.*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配套。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国道344线 (略) (略) 安全提升工程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道344线 (略) (略) 安全提升

工程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

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196.21

0.00

0.00


196.21

1

临时工程

2.31




2.31

2

路基工程

22.27




22.27

3

路面工程

115.56




115.56

4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49.06




49.06

5

专项费用

7.01




7.01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10.51

10.51

1

土地补偿费




9.53

9.53

2

水土保持补偿费




0.98

0.98

其他费用




15.97

15.97

1

建设工程监理费




3.13

3.13

2

设计费




3.92

3.92

3

竣工试验验收检测费




1.96

1.96

4

清单控制价编制费




0.98

0.98

5

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费




0.98

0.98

6

土地占用税




5.00

5.00

预备费




7.02

7.02

项目总投资

196.21

0.00

0.00

33.50

229.71

(略) 红寺堡区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审批国道344线 (略) (略) 安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红交发〔2024〕3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8-*-18-01-*。相关专家对 (略) 编制的《国道344线 (略) (略) 安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国道344线 (略) (略) 口重载车比例较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该项目的实施将尽可能消除项目区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最大限度的降低交通事故, (略) 交通形势稳定。原则上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大河乡。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国道G344线交叉口范围进行3.5米加宽改造,增设入口50米减速车道、出口80米加速车道以及左转50米专用车道,渐变段长度均为50米,主线偏移段长度取80米; (略) 交叉口范围进行改造,改造长度210米,并对进口增设3.5米专用左转车道,路口增设信号灯及监控设施。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29.*元。其中:工程费196.*元,土地拆迁补偿费10.*元,其他费用15.*元,预备费7.*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配套。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国道344线 (略) (略) 安全提升工程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道344线 (略) (略) 安全提升

工程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

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196.21

0.00

0.00


196.21

1

临时工程

2.31




2.31

2

路基工程

22.27




22.27

3

路面工程

115.56




115.56

4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49.06




49.06

5

专项费用

7.01




7.01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10.51

10.51

1

土地补偿费




9.53

9.53

2

水土保持补偿费




0.98

0.98

其他费用




15.97

15.97

1

建设工程监理费




3.13

3.13

2

设计费




3.92

3.92

3

竣工试验验收检测费




1.96

1.96

4

清单控制价编制费




0.98

0.98

5

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费




0.98

0.98

6

土地占用税




5.00

5.00

预备费




7.02

7.02

项目总投资

196.21

0.00

0.00

33.50

2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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