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仁达路西侧、顺达公交公司西南角42.0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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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仁达路西侧、顺达公交公司西南角42.0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怀仁市仁达路西侧、顺达公交公司西南角42.0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怀仁市仁达路西侧、顺达公交公司西南角42.0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公示内容:怀仁市仁达路西侧、顺达公交公司西南角42.0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池秀东 联系电话:*
(略) (略) 西侧、 (略) 西南角42.05亩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 (略) 云东街道黎 (略) 西侧、 (略) 西南角,项目占地面积*.20m2,合42.05亩。本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目前种植的农作物为玉米。根据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本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食品加工储存用地,依据《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二)“用途拟变更为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者农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的土壤污染防治原则,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项目实验室为山西 (略) 、山西地质 (略) 、山西 (略) 。山西 (略) 测试土壤样品45项+有机氯农药+氟化物、pH,地下水样品的常规项13项和土壤45项基本项目(2-氯酚除外),山西地质 (略) 测试地下水样品的2-氯酚;后续补测的土壤样品监测指标45项(苯胺除外)、氟化物、pH由山西 (略) 实验室检测,苯胺由山西 (略) 监测。
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6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根据样品的现场感官判断、样品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送检样品11个(含2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表2中的有机氯农药(硫丹、氯丹、七氯、六氯苯、灭蚁灵、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以及不在*中的氟化物、pH,共计58项。检出污染物7项,其中6项(砷、镉、铜、铅、汞、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氟化物满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布设1个地下水井,送检地下水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常规项13项(pH、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化物、氨氮、氟化物、氰化物)+土壤45项基本项目,共计58项。检出污染物10项(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六价铬),地块内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水水质指标。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满足地块用地规划要求。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怀仁市仁达路西侧、顺达公交公司西南角42.0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怀仁市仁达路西侧、顺达公交公司西南角42.0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公示内容:怀仁市仁达路西侧、顺达公交公司西南角42.0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池秀东 联系电话:*
(略) (略) 西侧、 (略) 西南角42.05亩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 (略) 云东街道黎 (略) 西侧、 (略) 西南角,项目占地面积*.20m2,合42.05亩。本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目前种植的农作物为玉米。根据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本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食品加工储存用地,依据《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二)“用途拟变更为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者农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的土壤污染防治原则,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项目实验室为山西 (略) 、山西地质 (略) 、山西 (略) 。山西 (略) 测试土壤样品45项+有机氯农药+氟化物、pH,地下水样品的常规项13项和土壤45项基本项目(2-氯酚除外),山西地质 (略) 测试地下水样品的2-氯酚;后续补测的土壤样品监测指标45项(苯胺除外)、氟化物、pH由山西 (略) 实验室检测,苯胺由山西 (略) 监测。
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6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根据样品的现场感官判断、样品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送检样品11个(含2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表2中的有机氯农药(硫丹、氯丹、七氯、六氯苯、灭蚁灵、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以及不在*中的氟化物、pH,共计58项。检出污染物7项,其中6项(砷、镉、铜、铅、汞、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氟化物满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布设1个地下水井,送检地下水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常规项13项(pH、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化物、氨氮、氟化物、氰化物)+土壤45项基本项目,共计58项。检出污染物10项(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六价铬),地块内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水水质指标。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满足地块用地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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